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高校专项招生工作规程(2020年修订)》等7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5浏览次数:455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学校本科特殊类招生工作,严格招录制度,规范招录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本科高校专项招生工作规程(2020年修订)》《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数据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强基计划招生工作规程》《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规程》《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规程(2020年修订)》《华南理工大学体育类招生工作规程(2020年修订)》及《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保送生招生工作规程(2020年修订)》,现予以印发,自20201210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201210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高校专项招生工作规程

2020年修订)

 

为做好学校本科高校专项招生工作,推进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1学校本科高校专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名单、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

2招生办负责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制定高校专项招生简章、发布招生信息、接受考生报名、审查考生资格、上报考生信息、完成本科高校专项招生录取工作。

3纪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纪委办)对招生活动实施再监督。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根据教育部时间安排,招生办公布本年度高校专项招生简章,开通网上报名系统。

2报名截止后,招生办根据招生简章及有关规定进行材料初审,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

 

三、录取程序

1教育部及各省级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学校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审核通过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即被认定为我校高校专项合格生源考生。

2招生办负责将学校高校专项合格生源考生上报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并将相关合格信息反馈给高校专项合格生源考生并督促其办理相应手续,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完成录取工作。

四、投诉处理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认为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由招生办、纪委办协同进行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答复及处置。

五、附则

本规程自20201210日起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由招生办承担。此规程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数据管理办法

 

本科招生数据包括考生各项报名信息、成绩、录取信息等数据。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信息数据

各类别考生报名信息下载后,必须对原始数据不做任何处理存档备查。报名信息数据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主管本科生招生的副主任和相关项目具体负责人员分别存档。

二、成绩数据

1各项成绩生成均须指定2名及以上人员进行复核,须对原始评分表、原始卷面成绩、原始评分系统导出成绩分别进行复核,确保无漏评、加错分、漏签名、记录错误等情况发生。

2.所有数据必须保持原始真实性。原始成绩一旦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修改,确因填写错误或计算错误造成分数出现偏差需要勘误的,按以下步骤处理:

1)笔试评卷环节。评卷人员需要勘误数据的,必须在试卷密封信息拆封前进行,标注勘误原因和时间,评卷员签字方可勘误;评卷结束后须由专人复核,确保勘误处是否有评卷员签名。复核无误后方可拆封试卷密封信息,拆封后不得随意修改考生卷面成绩;

2)面试环节。面试评委确因书写错误需要勘误成绩的,必须现场勘误,并标注勘误原因和时间,经面试现场工作人员核查勘误原因后并由评委本人签字确认方可勘误;

3)统分登分环节。如统分登分环节出现错误的,由经手人员提出书面申请,两名相关人员核对签字,报招生办主管副主任全面核查原始评分表或原始试卷后作出审核意见,确有需要勘误的经招生办主管副主任签名后方可勘误;

4)成绩公示环节。如成绩公示后发现错误的,由招生办工作人员全面核查原始评分表或原始试卷后提出书面报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勘误;

5)其他原因造成的成绩错误需要勘误的,将视具体情况参照上述相关要求进行,所有勘误经手人必须在勘误处签字并注明勘误原因。

三、录取数据

1.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办负责汇总全国各省各类别数据并复核。最终录取数据由学校招生办主任、主管本科生招生的副主任和相关项目具体负责人员分别存档。

2.招生办根据工作需要将录取数据提供给教务处,经教务处信息处理后提供其他单位。其他单位确有需要向招生办获取数据的,须发函说明。

招生办在录取结束一年后将录取名册移交档案馆存档。

四、数据复查与保存

1.招生办主管本科生招生的副主任是考生数据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考生相关数据的直接责任人,考生相关数据生成和汇总后应及时进行全面复查。

招生办主任、纪委办公室[MOU1] [MOU2] 工作人员对各项数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发现有误,该项数据需再次进行全部复查。

2.各阶段考生信息数据由学校招生办主管本科生招生的副主任和相关项目具体负责人员分别保存。

五、数据安全

1.学校各单位严格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使用各类招生考试数据并确保数据安全。

2.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招生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

六、附则

此规定自20201210日起实施,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招生办承担。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强基计划招生

工作规程

 

为做好学校本科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推进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1学校本科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及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名单、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

2招生办负责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制定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发布招生信息、接受考生报名、审查考生资格、组织考务、上报并公示入围考生信息、录取及其他相关工作。

3纪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纪委办)对招生活动实施再监督。

4相关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参与本科强基计划有关招生工作。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根据教育部时间安排,招生办公布本年度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并开通网上报名系统供考生在线报名。

2招生办在报名截止后根据当年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及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初选出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名单。

三、考试考务

1招生办根据招生简章公示入围标准及面试基本安排。

2招生办于考试前选拔聘用参加强基计划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件方可进入工作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守则》(附件1),考生须遵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附件2),违规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处理。

3招生办于考试前选聘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组成评委库,随机抽取组成面试评委组,原则上面试评委组须由相关学科副高职称及以上教师组成,每组应不少于5人。

四、录取程序

1.考试结束一周内,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简章和相关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及拟录取名单。

2.招生办在名单确定后一周内按有关要求公布录取分数线及拟录取名单。

3.招生办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相关要求完成录取工作。

五、投诉处理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认为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由招生办、纪委办、相关学院协同进行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答复及处置。

六、附则

本规程自20201210日起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招生办承担。此规程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

工作规程

 

为做好学校本科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推进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1学校本科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及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审议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名单、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

2招生办负责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制定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发布招生信息、接受考生报名、审查考生资格、组织考务、上报入围考生信息、跟进并完成其他本科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3纪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纪委办)对招生活动实施再监督。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根据教育部时间安排,招生办公布学校本年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开通网上报名系统。

2招生办在报名截止后根据招生简章及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初选出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名单。

 

三、考试考务

1招生办根据招生简章公示入围标准及面试基本安排。

2招生办依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组织试题命制,妥善做好试卷保管等工作。

3招生办于考前在校内选聘工作人员,并进行培训。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件方可进入工作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守则》(附件1),考生必须遵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附件2),违规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4招生办于考试前选聘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组成评委库,从中随机抽选组成面试评委组,每组应不少于5人。

四、录取程序

1.招生办根据招生简章及考生成绩拟定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招生办在名单确定后一周内按有关要求公布。

3.招生办向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上报考生信息,并完成录取工作。

五、投诉处理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认为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由招生办、纪委办协同进行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答复及处置。

六、附则

本规程自20201210日起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招生办承担。此规程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规程

2020年修订)

 

为做好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含艺术学院和设计学院艺术类专业生),推进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1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及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审议招生政策、审查考生资格、组织专业考试、确定录取名单、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

2招生办负责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会同相关学院组织制定艺术类本科招生政策、组织考务、审核监管招生各环节工作、上报合格考生信息、完成招生录取等工作。

3纪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纪委办)对招生活动实施再监督。

4相关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的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政策,负责拟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具体报考条件等)、各项目考试方案、考试内容及评判标准等,参与组织实施各项招生考试考务工作。

5全国各专业考试考点的招生工作以及所涉及的考试、评分、录取等工作,须实行集体办公制度,由招生办、纪委办和相关学院共同参与。学校根据专业考试各考点需要组建各考点考务小组。考点考务小组人员构成包括专业评委、考务组织人员、财务人员和纪律监督人员等。

二、专业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1.根据教育部时间安排,招生办公布本年度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等政策。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依照报名要求进行报名,相关学院协助进行考生资格审查。

2.考试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改委批准标准执行,实行财务负责人制度,考试费、考点管理费等费用结算入账等由考务小组财务人员负责。

三、专业考试考务

1.相关学院成立各项目专业考试工作小组,制定当年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并将方案(包括考务组织、详细的评分标准、评分办法、人员安排等实施细则)报送招生办审定和纪委办备案。

2.招生办负责选聘专业教师组成命题小组命制试题,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考试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等。命题小组原则上应选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教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各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至少应准备N+1套(N为当年笔试考点数量)笔试试卷。

3.招生办于考试前选聘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组成评委库,随机抽取评委名单,原则上于考试前一天通知,并做好培训工作。校外评委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评委总数三分之一。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评委必须严格遵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守则》(附件1),签订评委责任书。

4.相关学院协助做好各项考务准备工作,包括场地设备、宣传横幅、报名表、评分表及考生号牌、考务印章、收费发票、考场录像设备等。

5.相关学院协助选聘符合资格的工作人员,名单报招生办审核批准,并进行培训。招生考试期间,所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当场考试工作证方可进入工作场所。所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须遵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守则》(附件1),考生须遵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附件2),违规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处理。

6.考试结束后,由招生办、相关学院负责组织评卷、评分。专业考试评分表、录音录像资料、试卷必须在当场考试结束后即时密封,由工作人员与评委组组长在密封条上签字确认后交回招生办。

四、录取程序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成绩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和合格名单。招生办在名单确定后按要求在学校招生办网页公示。招生办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专业考试合格名单上报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

2.录取期间招生办根据各省的文化课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按照学校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3.严格执行入学复查制度。由相关学院在新生入学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复查完成后将结果反馈至招生办。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五、投诉处理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认为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由招生办、纪委办、相关学院协同进行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答复及处置。

六、附则

本规程自20201210日起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招生办承担。此规程若与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原《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规程(修订)》同时废止。


华南理工大学体育类招生工作规程

2020年修订)

 

为做好学校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推进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 工作机构及职责

1.学校体育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及体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名单、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

2. 招生办负责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会同体育学院组织制定体育类本科招生简章、组织考务、审核监管招生各环节工作、上报合格考生信息、完成招生录取等工作。

3体育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政策,负责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包含招生项目和计划、具体报考条件、体育专项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以及专项考试具体流程)并落实。

4.纪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纪委办)对招生活动实施再监督。

二、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情况,招生办及时公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依照报名要求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后,招生办根据招生简章及上级有关规定,与体育学院共同对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公布具备参加体育专项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三、 考试考务

1.体育学院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制定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专项测试实施细则并报送招生办审定和纪委办备案。

2招生办会同体育学院考前选聘符合资格的工作人员,并进行培训。考试期间,所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方可进入工作场所。所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须遵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守则》(附件1),考生须遵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附件2)、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考试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违规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处理。

3体育学院在考试前做好考务准备工作,包括考试用横幅或海报、现场报到用相关表格、考生成绩记录表、交费收据(按财务处要求操作)、场地器材、考场监控录像设备以及体检安排等。

4招生办于考试前选聘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组成评委库,随机抽取评委名单,原则上于考试前一天通知,并做好培训工作。校外评委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评委总数三分之一。评委必须严格遵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守则》(附件1),签订评委责任书。

5. 考试报到应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并现场采集考生照片。专项考试中应做好考生身份核查、录音录像等过程记录工作,妥善保存考试记录。

6.及时向考生公布客观考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成绩记录表必须在当场考试结束后即时密封,由工作人员与评委组组长在密封条上签字确认后交回招生办。

四、录取程序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后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成绩确定入围名单。招生办在名单确定后按要求在学校招生办网页公示。

2招生办在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相关要求将入围名单上报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

3实行入学复查制度。由体育学院在新生入学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复查完成后将结果反馈至招生办。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五、投诉处理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认为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由招生办、纪委办、相关学院协同进行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答复及处置。

六、附则

本规程自20201210日起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招生办承担。此规程若与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原《华南理工大学体育类招生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保送生招生工作规程

2020年修订)

 

为做好学校本科保送生招生工作,推进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1学校本科保送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及相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名单、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

2招生办负责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制定本科保送生招生简章、发布招生信息、接受考生报名、审查考生资格、组织考务、上报并公示入围考生信息、跟进并完成本科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

3纪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纪委办)对招生活动实施再监督。

4相关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本科保送生有关招生工作。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每年一月初,招生办公布本年度学校本科保送生招生简章,并开通网上报名系统供考生在线报名。考生须打印报名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提交招生办审核。

2招生办在报名截止后根据学校当年本科保送生招生简章及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初选出符合保送资格的考生名单。

三、考试考务

1招生办每年一月上旬组织考生进行面试,并于考前两周内建立面试题库及评委库,与相关学院共同确定面试评分标准、成绩计算方法等。

2招生办从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织试卷的印刷,并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妥善做好试卷保管等工作。

3招生办于考试前在校内选拔聘用参加本科保送生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考试期间,招生办统一配发工作证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件方可进入工作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守则》(附件1),考生须遵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附件2),违规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处理。

4招生办于考试前选聘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组成评委库,随机抽取组成面试评委组,原则上面试评委组须由相关学科副高职称及以上教师组成,校外评委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评委总数三分之一,每组应不少于5人。

四、录取程序

1.考试结束两周内,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及入围名单。

2招生办按要求在学校招生办网页公示入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入围保送生签订协议,确定录取专业。

3招生办复核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确定最终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上报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

五、投诉处理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认为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由招生办、纪委办、相关学院协同进行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答复及处置。

六、附则

本规程自20201210日起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由招生办承担。此规程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原《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保送生招生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2.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考生守则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  本守则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在我校负责组织的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过程中,与招生、考试有关的命题、评分、考务等人员。

第二条  工作人员应自觉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考生报考,应当及时如实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回避。

第四条  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听从主考指挥,服从安排,主考有权撤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认真进行场地器材的检查与布置,确保符合考试规定要求,排除事故隐患,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工作人员应耐心、细致,确保考生报名、材料审核、考试评分、成绩计算等整个招生考试过程准确无误。

第七条  考场设置隔离区域,保证考场秩序井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八条  工作人员评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确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客观评分,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不得私自与考生及其指导老师或教练、亲属联系。评委须独立评分,不得有影响其他评委的言行,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场地。考试结束后,将所有评分表或试卷按要求密封后交回招生工作办公室保管。

第九条  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按规定不能透露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宴请、馈赠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第十二条  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纪委办公室的检查和监督。违规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处理,且今后不得再参加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考生守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特殊类型考生在我校招生考试期间的行为,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考生报名须按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有关规定,有秩序进行。

第三条  已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根据本科各类招生简章的要求,以及考试通知和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四条  考生应及时关注招生工作办公室公布的考试安排,按要求参加考试,错过考试不予补考。

第五条  考生只能按要求携带有关的文具,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等进入考场;严禁携带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等)、通讯工具(手机等)。

第六条  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各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各环节的考场规则,按考试工作人员的要求完成各项考试内容。

第八条  严禁托关系、递条子,严禁向工作人员送礼、请客及打听专业考试成绩。

第九条  有违反上述守则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报考资格的处理。对于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其作弊材料报送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省级招生考生机构计入其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