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华南理工大学信息公开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学校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华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华南理工大学信息目录分类
编号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负责单位 |
一 | 学校基本情况 | 1 | 学校简介 | 党委宣传部 |
2 | 学校领导 |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 ||
3 | 统计数据 | 发展战略与规划处 | ||
4 | 机构设置 |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 ||
5 | 学校章程 |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 ||
6 | 制度规范 |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 ||
7 | 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 校工会 | ||
8 | 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 ||
9 | 发展规划 | 发展战略与规划处 | ||
10 | 年度工作要点 |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 ||
11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 ||
12 | 社会公共服务情况 |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科学技术研究院、校团委 | ||
13 | 大学理事会章程及履职情况 | 公共关系处 | ||
14 | 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 | 教务处 | ||
二 | 招生考试信息 | 15 | 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教务处 |
16 | 保送、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 教务处 | ||
17 | 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教务处 | ||
18 | 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教务处 | ||
19 | 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 | 研究生院 | ||
20 | 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 研究生院 | ||
21 | 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研究生院 | ||
22 | 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 研究生院 | ||
三 | 财务资产及收费情况 | 23 | 资产管理制度 | 资产管理处 |
24 | 财务管理制度 | 财务处 | ||
25 | 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公共关系处 | ||
26 | 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 资产管理处 | ||
27 | 招投标及采购情况 | 招标中心 | ||
28 | 财务预算 | 财务处 | ||
29 | 财务决算 | 财务处 | ||
30 | 收费情况 | 财务处 | ||
四 | 人事师资信息 | 31 | 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 党委组织部 |
32 | 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
33 |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 人事处 | ||
34 | 干部任免 | 党委组织部 | ||
35 | 人事招聘信息 | 人事处、广州国际校区人力资源与发展事务办公室 | ||
36 | 教职工争议解决方法 | 校工会 | ||
五 | 教学质量信息 | 37 | 基本数据 | 教务处 |
38 | 本科专业设置 | 教务处 | ||
39 | 开课信息 | 教务处 | ||
40 | 授课信息 | 教务处 | ||
41 | 就业指导 | 学生工作部(处) | ||
42 | 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学生工作部(处) | ||
43 | 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 学生工作部(处) | ||
44 | 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教务处 | ||
45 |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教务处 | ||
46 | 在线开放课程情况 | 教务处 | ||
47 | 图书藏量与数字资源量 | 图书馆 | ||
48 | 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
49 | 一流学科建设情况 | 发展战略与规划处 | ||
六 | 学生管理服务 | 50 | 学籍管理 | 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校区教学事务办公室 |
51 |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学生工作部(处) | ||
52 | 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 学生工作部(处) | ||
53 | 学生申诉办法 | 学生工作部(处) | ||
54 | 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与指导服务 | 教务处、校团委 | ||
55 |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 校团委 | ||
七 | 学风建设 | 56 | 学风建设机构 | 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 |
57 | 学术规范制度 |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 | ||
58 |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 | ||
59 | 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 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 | ||
八 | 学位学科信息 | 60 | 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 研究生院 |
61 | 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 研究生院 | ||
62 | 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 研究生院 | ||
62 | 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 研究生院 | ||
63 | 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 研究生院 | ||
64 | 学位授权点评估情况 | 研究生院 | ||
九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65 | 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66 | 留学生管理规定 | 国际教育学院 | ||
67 | 外籍专兼职教师数 | 人事处 | ||
68 | 外国留学生数 | 国际教育学院 | ||
十 | 其他信息 | 69 | 巡视组反馈意见及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
70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保卫部(处) | ||
71 | 后勤及节能减排实施和管理情况 | 后勤处 | ||
72 | 其他 |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
三、华南理工大学信息编排体系
华南理工大学公开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1. 信息名称。为信息标题。若信息为学校印发的公文,则信息名称为公文题目;若信息为各单位整理编辑的资料,则需要拟定信息标题,要求必须简洁、明晰,准确反映信息主要内容。
2. 信息索引。为一组26位的编码,由学校机构代码、二级单位机构代码、目录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公开方式码等6项共计26位字符组成,各项字符之间用“-”连接,具体表现形式为:
(1)学校机构代码。为9位字符,即455414429。
(2)二级单位代码。为4位字符,详见《华南理工大学二级单位代码》(附件1)。
(3)目录分类编码。分为一级目录和二级目录编码,各为2位字符,共4位字符。详见《华南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4)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若信息为学校印发的公文,则年份代码为公文编号中的年份;若信息为二级单位整理编辑的资料,则年份代码为该信息生成的年份。
(5)信息流水号。为某单位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共4位字符,依次从0001编排到9999。
(6)公开方式码。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类,分别以1、2表示。共1位字符。
例如,455414429-j2xb-0203-2009-0010-1,为学校办公室2009年形成的第10条信息,属于发展规划与重大决策-年度计划类,为主动公开的信息。
3. 信息生成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0年6月10日用2010-06-10表示。若信息为学校印发的公文,则信息生成日期为公文印发的日期;若信息为二级单位编辑整理的资料,则信息生成日期为该信息上网公开的日期。
4. 信息生成机构。为生成信息的单位(即制作并提供信息的单位)。若信息为学校印发的公文,则信息生成机构为拟文单位名称;若信息为二级单位编辑整理的资料,则信息生成机构为该单位。
5. 发文字号。指学校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华南工〔2007〕13号。经编辑整理的信息无发文字号,此栏为空白。
6. 信息类别。见《华南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一级目录与二级目录之间用短线连接。
7. 内容概述。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要求必须清晰、简练,准确描述信息的主要内容。
8. 信息正文。若信息为学校正式发文,则为文件格式,包括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发文单位、成为日期等部分;若信息为编辑整理的资料,则包括标题、日期、正文等部分。
其中,第1-7项内容,以表格形式显示,随后附信息正文。具体格式要求参见《华南理工大学公开信息格式范例》。
四、华南理工大学信息获取方式
学校公开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学校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华南理工大学门户网站(www.scut.edu.cn)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查询。
此外,学校还将通过信息公告栏、报刊、广播、电视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本校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对已移交学校档案馆的信息,其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华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五山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11楼1107室
受理时间:8:30-11:30,15: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7110053
传真号码:020-87111000
电子邮箱:xxgk@scut.edu.cn
通信地址:广州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励吾科技楼11楼1107室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1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华南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华南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本校暂不接受电话及电子邮件申请,但可接受电话及电子邮件咨询。
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程序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
形式要件审查通过后,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内容明确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学校将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修改,申请人不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①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
③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于不予公开的部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④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单位的,告知申请人有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⑥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学校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②、③情形下,学校将在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缴费等手续后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信息。
4.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广东省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执行参照标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203号)。
五、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87113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