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重点,学科条件保障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相统一,分为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新增学位授予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均应当接受专项合格评估;周期性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次,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予点和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予点,均应当接受周期性合格评估。周期性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
本轮学位授予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于2020-2025年期间开展,我校共有39个学位授予点参评,目前正处于抽评阶段。
我校在评估过程中坚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积极加强整改,突出对学位授权点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严格把关,结合自我评估情况和学科发展规划,同时通过动态调整、自主撤销等方式,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学科布局,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