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机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的教学辅助作用,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华南理工大学博士预备生基金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现予以印发,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20年9月7日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条 为健全研究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研究生的教学辅助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类型
学校研究生助教类型分为本科生课程助教和研究生课程助教。助教岗位主要面向覆盖面较大的本科生及研究生的课程,如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其他本科生教学工作需要的课程,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其他研究生教学工作需要的课程。助教岗位一般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根据院(系)的教学情况来设置,院(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以满足本院(系)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完成教学实践培养环节的需要。
第三条 组织管理
1. 教务处负责管理并指导各院(系)开展本科生课程助教相关工作,包括岗位人数、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及工作量制定,酬金标准、酬金预算申报,教学技能培训和教学辅导质量监控等。
2. 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院(系)负责研究生课程助教的岗位总体设置,岗位人数、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及工作量制定,酬金标准、酬金预算申报,教学技能培训和教学辅导质量监控等。
3. 各(系)院成立助教工作管理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系)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部分任课教师代表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助教工作管理小组负责本院(系)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的设置和分配、制定岗位聘任与考核条件,以及助教的聘任、使用、管理和考核、酬金核算统计等工作。
4.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发放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设岗的课 程助教的工作酬金,院(系)自行设岗的课程助教的岗位工作酬金由院(系)自定标准自筹经费自行发放。
第四条 聘用原则
1. 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为基本学制内非在职、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担任一个助教岗位,且不能同时申请学校设置的助管岗位。研究生申请助教岗位须经导师同意。
2. 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需品学兼优、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五条 岗位设置
1. 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设岗的课程助教:
(1)教务处、研究生院每年分别测算下一年(分上半年学期、下半年学期、寒暑假)各院(系)本科生课程助教、研究生课程助教的岗位数量、酬金预算,并向财务处申请预算。
(2)教务处每学期末在相关网站发布通知,公布下一学期各院(系)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数量,由各院(系)统筹规划使用。院(系)根据文件要求、具体教学需要和岗位数量等明确设岗课程、岗位职责、工作量和聘任条件等。
(3)研究生院每学期期末在相关网站发布通知,各院(系)根据通知要求向研究生院申请下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助教经费预算安排,审批各院(系)申请的研究生课程助教的岗位设置和岗位数量,并将审批结果在相关网站公布。
2. 由院(系)自行设岗的课程助教
为满足本院(系)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完成教学实践培养环节的需要,由院(系)自行设岗的课程助教岗位需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第六条 设岗条件
1. 教务处设岗的本科生课程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必修课)、专业基础课;
(2)每学期课程学时数(包含理论教学学时和实验教学学时)不低于32学时;
(3)单个教学班授课学生总人数达到80人以上;
(4)教改类课程(如:全英课程、MOOC等)和其他本科教学需要的情况可按需申请助教。
2. 研究生院设岗的研究生课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
(2)课程学时数不低于32学时;
(3)单个教学班授课学生总人数达到100人以上;
(4)教改类课程(如:全英课程、MOOC等)和其他研究生教学需要的情况可按需申请助教。
3. 院(系)自行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课程学时不低于32学时;
(2)单个教学班授课学生总人数不少于25人。
第七条 聘任程序
1. 研究生访问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院(系)网站,了解学校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情况,征得导师同意后,向设岗院(系)申请;
2. 各院(系)助教工作管理小组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助教选聘工作;
3. 各院(系)研究生助教选聘工作结束后,需将聘任的助教名单信息汇总表分别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4. 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将研究生助教名单信息汇总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八条 聘期管理与考核
1. 开课院(系)负责助教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具体由主讲教师负责实施。
2.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对开课院(系)助教的聘用、管理和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据此动态调整助教指标。
3. 研究生助教培训工作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院(系)组织实施。开课院(系)和主讲教师需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对本院(系)助教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4. 开课院(系)和主讲教师有权根据助教的工作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考勤等),申请暂停或更换助教。严禁主讲教师安排助教从事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如有暂停或更换助教情况的,开课院(系)须将有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并告知助教本人。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助教,即时中止其助教资格并停止发放助教酬金。
第九条 酬金标准
1. 教务处设岗的本科生课程助教酬金标准:批改作业 0.5元/份,辅导答疑20元/小时,辅导实验20元/小时,按照实际工作量发放酬金,上限不得超过900元/月。
2. 研究生院设岗的研究生课程助教酬金标准:1.0—1.5元/学时/生,每学期每名助教工作酬金不超过3900元。
第十条 酬金发放
1. 各院(系)助教工作管理小组需指定专人负责助教酬金核算统计和发放的具体工作,发放表须由聘任院(系)分管教学工作的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2. 教务处设岗的本科生课程助教酬金按月发放,聘用院(系)根据每月助教工作考核结果,核算助教酬金,并制作助教酬金发放表,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于下月10日前以聘任院(系)为单位统一交至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发放至研究生助教个人账户。
3. 研究生院设岗的研究生课程助教工作酬金在课程助教工作结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聘用院(系)根据每学期助教工作考核结果,核算助教酬金,并制作助教酬金发放表,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于每学期结束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发放至研究生助教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处)承担。原《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华南工研〔2019〕32号)同时废止。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预备生基金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需求,鼓励和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华南理工大学博士预备生基金”(以下简称“博士预备生基金”)。为做好博士预备生基金的管理和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预备生基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统筹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验收、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第三条 博士预备生基金申报对象为华南理工大学在籍全日制一年级、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
第四条 申报博士预备生基金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二)具备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与素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取得重要成果(奖项、专利等)者优先考虑。
第五条 博士预备生基金每年9月受理申报。申报与评审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院研究制定《华南理工大学博士预备生基金指标分配方案》,向各院(系)下达分配指标。硕士研究生填写“博士预备生基金申请书”并提交院(系),院(系)组织评审和院内公示,确定名单后上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结合院(系)上报情况,提出资助建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进行校内公示;
(三)研究生院公布博士预备生基金资助名单。
第六条 博士预备生基金资助期限最长为两年,资助标准为12000元/年,其中导师配套:理工医、经管学科不低6000元/年,数学、人文学科不低于2000元/年。资助经费在资助者取得博士学籍后,直接划拨至研究生本人。未攻读博士学位的资助者,不发放资助经费。
第七条 博士预备生基金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凡获得资助的硕士研究生,在资助期满后,必须参加绩效考核,由院(系)负责考核,考核材料和结果在院(系)内公示后报送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获资助期间,若因故终止资助,经院(系)签署终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 博士预备生指标与各院(系)实施“博士预备生基金”的绩效挂钩,实施动态分配。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 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