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2020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0-07-30浏览次数:419

 

第一部分  华南理工大学共青团组织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依据《团章》等有关条例,结合我校团委工作实际,学校于每年三月春季学期初,在我校二级团委(团总支)中开展“先进团委”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工作,每年五四青年月期间进行表彰。

一、先进团委的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 政治建设好

1)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开展“读经典,学理论”学习会,“与信仰对话”系列活动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2)开展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举行入团仪式教育、升旗仪式、集中观看两会等教育活动,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

2. 组织基础好。

1)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团委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2)贯彻落实华南理工大学共青团改革方案要求,落实校团委年度工作重点要求,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三会两制一课和组织生活正常有序,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推优入党工作力度大、成效好;

3)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建立的组织树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

3. 活动开展好。

1)围绕共青团各项重点工作项目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用突出。

2)带领团支部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主题团日活动,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

3)在广东“i志愿”平台开展青年服务、志愿服务活动频率高、质量优,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学院学生团员总人数的70%以上(本科生不低于90%),在开展活力在基层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优先考虑。

4)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校内具有较好影响。

(二)评选办法

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基层团委年度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由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先行自评,将自评结果报送校团委,自评结果占总分的20%。校团委各科室根据学院团委一年工作情况及自评分数进行审核评分,审核评分占总分的30%。各二级团委(团总支)负责人结合工作开展情况,以特色工作为主,通过现场答辩等形式进行展示,校团委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根据申报材料与答辩情况进行评分,现场答辩分数占总分的50%。校团委常委会参考总分排序对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议,确定授予“先进团委”和“表扬团委”称号名单。

(三)奖励办法

对“先进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先进团委”活动经费2000元。

(四)其他事宜

获奖结果将作为团史资料保存。教工团委、后勤集团团总支、附中团总支的评优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组织建设好。组织机构健全,集中换届工作规范,团支委全部符合任职资格,支委分工明确,热爱本职工作,富有责任心。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三会两制一课、支部组织生活、团员证管理、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团费收缴、团支部工作手册记录等工作执行正常。

    2.团员管理好。团干、团员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团章》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校、学院的各项活动,体现出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无一名团员受纪律处分。支部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为0%

3. 班风学风好。互帮互学,遵守纪律,评选年度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不及格率(不及格人次/考试总人次)不高于5%

4.支部活动好。团支部能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且富有成效的主题团日活动,支部有凝聚力。素质拓展工作规范,科技创新工作有成效,校园文化活动有特色,在开展“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中表现积极。

5.成长服务好。团支部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爱心行动、“学雷锋”等活动,团员在“i志愿”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记录比例高。

(二)评选比例

在校生团支部总数在8个以下(不含8个)的单位可申报1个支部,支部总数在816个(不含16个)的单位可申报2个支部,支部总数在1624个(不含24个)的单位可申报3个支部,支部总数在2432个(不含32个)的单位可申报4个支部,支部总数在3240个(不含40个)的单位可申报5个支部,支部总数在40-48个(不含48个)以上的单位可报6个,支部总数在48-56个(不含56个)以上的单位可报7个,支部总数在56-64个(不含64个)以上的单位可报8个,支部总数在64及以上(含64个)以上的单位可报9-10个。

(三)评选办法

    1.支部自评: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学习评选办法,对照条件总结支部工作,递交书面申请。

    2.评议推荐:各二级团委(团总支)召开全委扩大会议,由申报的团支部进行工作介绍,集体评议推荐“先进团支部”候选名单。

    3.上报材料:二级团委(团总支)综合推选意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并批准公示后,指导候选团支部填写申报表,并附上支部工作总结、《华南理工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团内评优汇总表》,报校团委组织部审批。

    4.审核评选:校团委组织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报校团委常委会审议并确定表彰名单。

(四)奖励办法

对“先进团支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先进团支部”300元工作经费。获奖结果将作为团史资料保存。

 

第二部分  华南理工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依据《团章》等有关条例,结合我校团工作实际,学校于每年三月春季学期初,在我校团员中开展“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十大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标兵”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共青团员(含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及预备党员)均有资格参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评选年度的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在校团龄1年以上,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3. 积极参加校、学院、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具有主人翁精神且表现突出。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居所在团支部前33%,且所有必修课程没有重修。

    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评选年度的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作为团干部,已入驻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干部移动端并向组织报到;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

3. 担任团干部6个月及以上,严格要求自己,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工作中以身作则,积极肯干,完成校、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居所在团支部前33%,且所有必修课程没有重修。

    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三)十大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标兵

   除必须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居所在团支部前10%,且所有必修课程70(70)以上;

2.      身体素质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      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文娱体育、社会实践、服务学生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所在二级团委(团总支)团员总数的5%。

2.“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所在二级团委(团总支)团干部总数的10%。

3.各二级团委(团总支)可推荐“十大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标兵”候选人2名(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各推荐1名)。

 

四、评选及表彰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由所在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民主评议,对照评选条件向上级团组织推荐候选人; “十大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标兵”由各二级团委(团总支)向校团委推荐。

    2.各二级团委(团总支)负责对本组织“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进行初审,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并批准公示后,填写相应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报校团委组织宣传科审核。校团委常委会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表彰名单。

    3.“十大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标兵”由校团委进一步组织专家通过函评、现场答辩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表彰名单。

五、奖励办法

    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大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标兵”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名单将作为团史资料保存,收入学校年鉴,参评资料存入本人团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