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促进学生主动有效地学习和健康发展,尤其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管理和帮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有效的学业预警制度,提前对学业困难学生进行学业干预,强化对学生学业过程管理,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潜能,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学业预警与降级试读
学业预警与降级试读是对学生学习成效的预警制度,通过统计学生不及格学分总数,监测学生的学习进度,并适时给予提醒和干预,督促学生及时调整学习状态和方法。
1.每学期第二周前统计不及格学分累计(通识教育课程、辅修课程、校外课程除外;之前通过重考、重修获得的学分计入已通过课程学分;当前学期初重考成绩不纳入计算。以下简称“不及格学分累计”)超过15学分者,予以学业预警。学院发放学业预警告知函给学生,并联系学生家长,告知学习情况及学校相关政策。
2.每学期第二周前统计不及格学分累计第一次超过25学分者,予以降级试读一年。试读期间,学生应把主要精力放在不及格课程重修上,新修读课程一般不超过10学分。
3. 学生试读期满后,不及格学分累计再次超过25学分者原则上应予以劝退。
对于有能力在修读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再次试读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降级再次试读。再次试读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修读新课程,若再次试读期满后不及格学分累计超过25学分,作退学处理。
三、其他事项
1.单次降级试读以一年为期,降级试读时间计入最长修读年限。
2.本办法自2020级本科生开始实施,2019级及以前学生原则上按原办法《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实施办法》(华南工教〔2017〕33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