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4浏览次数:517

 

 

校内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大学生就业困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精神,发挥学校在科技工作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充分保障和促进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办法(试行)》,经202057日第九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0513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研助理基本工资标准和学校资助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

2020513


华南理工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大学生就业困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精神,发挥学校在科技工作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充分保障和促进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助理是指学校各单位的科研、实验(工程)技术、实验教学及科研管理工作中从事科研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科研助理采用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属于编外聘用人员。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招聘

第四条  各学院和有充足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团队均可申请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第五条  聘用对象为本校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精准对接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结合我校年度应届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设定年度科研助理岗位数量。

第七条  科研助理岗位由学院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招聘申

请,经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按照“公开透明、平等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进行公开招聘。

 

第三章  聘用管理

第八条  科研助理岗位的合同聘期由学院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协商确定,可为13年,试用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期限执行。

第九条  学院、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团队负责人为科研助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科研助理的经费筹措和保障、工资发放、招聘入职、业务培训、安全教育、考核奖惩及离职等具体工作;二级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科研助理聘用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科研助理参加年度考核,相关考核结果按照学校规定运用到聘用管理。

第十一条  聘期内,科研助理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可存放在学校或校外人才服务机构。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十二条  科研助理的薪酬待遇主要由基本工资、奖酬金(月度酬金和年度奖金)两部分构成。学校按照学历层次制定税前基本工资标准,分别给予用工费用资助(具体标准见附件)。学校资助

的经费从学校人员聘用专项经费支出,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十三条  学院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助理的工作内容、工作表现、工作绩效等综合因素发放奖酬金,可参照本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奖酬金水平,自主制定奖酬金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从单位自筹经费或科研经费支付科研助理的用工成本。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华南理工大学科研经费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工人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513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附件:

科研助理基本工资标准和学校资助标准

岗位类型

学历

税前基本工资标准(元/月)

其中学校资助标准(元/月)

科研助理

硕士研究生

6000左右

2000

本科生

4000左右

2000

说明:税前基本工资标准为学校制定的参考标准,各科研项目单位可根据行业情况、人员情况、工作内容等因素,与聘用人员协商,在参考标准基础上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