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华南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0浏览次数:300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20191025日学校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华南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华南工研〔201940号)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一、删除第一条

原文:一、基本类别

硕博连读分为硕博连读(14)和硕博连读(23)。

硕博连读(14)是指从学校在读一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制 4 年。

硕博连读(23)是指从学校在读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制 3 年。

二、修订第二条第一款

原文:申报者只能攻读本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修订为:硕博连读从学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学制 4 年,申报者只能攻读本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三、修订第五条第四款

原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分流及最长学习年限参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修订为: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分流及最长学习年限参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华南工研〔201934号)执行;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如满足所在学院申请提前毕业和授予学位的条件,最多可以提前一年申请毕业和博士学位。

本通知自20191110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承担。

 

 

华南理工大学

201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