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等2份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3浏览次数:225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校行政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双一流”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广州国际校区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广州国际校区实施本科生导师制,设立学业导师和成长导师。本科生导师制,是在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行先试和积极探索,也是新时代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实践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广州国际校区本科生导师工作,学校结合广州国际校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本科生成长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经2019715日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99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华南理工大学

20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