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华南理工大学体育代表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6浏览次数:157

 各相关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函》(粤教体函〔20192号),广东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以下简称“省大运会”)将于20195月举行。按照要求,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大运会华南理工大学体育代表团。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团各项目运动队的集训、比赛和相关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华南理工大学体育代表团

  长:吴业春

副团长:益瑞涵 

秘书长:樊莲香

副秘书长:高晓波、唐建倦、黄广发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马红红、王健、叶汉钧、叶伟雄、扶雄、李卫青、邹浩、

陈永强、周勤、孟勋、项聪、雷育胜

代表团下设办公室、教学部、科报部、竞赛部、财务部、新闻宣传部、后勤保障部、医务部。

(一)办公室

  任:郑小娟

副主任:胡高、黄广发 

  员:覃雷、张俊英、阴志慧、邱梦莹、万发达、张瞻铭、

  巍、郭浙斌、戴伟川、杨敏伶、蔺海旗

  责:根据代表团团部的相关决定,做好省大运会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二)教学部

  长:项聪

副部长:唐建倦

  责:负责参赛学生运动员的日常教学、考试管理。

(三)科报部

  长:高晓波

副部长:陈丹

  责:负责组织学校教职工、学生等积极撰写体育科学论文,参加省大运会科学论文报告会。

(四)竞赛部

  长:樊莲香

副部长:黄炜皓

  责:负责省大运会竞赛布局及日常训练、竞赛准备工作,实施各参赛项目竞赛计划。

(五)财务部

  长:黄淦元

  员:陈冬秀、张俊英

  责:负责省大运会学校代表团财务预算和开支。

(六)新闻宣传部

  长:邹浩

副部长:张征、黄广发

  责:负责省大运会的新闻采集、宣传报道等工作。

(七)后勤保障部

  长:叶伟雄

副部长:黄广发、张俊英

  责:负责省大运会学校各代表队的交通、食宿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八)医务部

  长:刘冰

副部长:肖英、何惠倾

  责:负责省大运会学校代表团医疗服务工作,制订应急预案。

二、学生运动员的训练、竞赛安排与教学管理

(一)自代表团组建之日起至比赛结束,体育学院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学生运动员的赛前强化训练和竞赛等工作。

(二)学生运动员的日常训练,原则上避免占用上课时间,安排在工作日第七节至第九节课及周末时间。赛前训练及省大运会正式比赛期间如与相关课程冲突,由体育学院根据训练及比赛安排统一审核,并出具集体请假证明,报教务处批准后,给予各相关学院及任课教师请假证明复印件。

(三)对于学生运动员在赛前训练、比赛期间所缺课程,各相关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学生补课。

(四)为鼓励学生运动员在省大运会上取得好成绩,对学生运动员的课程成绩评定作如下规定:

经选拔参加省大运会比赛的运动员(含体育特长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及普通本科生、研究生)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成绩评定(不含重修、重考及辅修课程)按下列方式计算:

课程最终成绩=训练竞赛成绩(50%+课程总评成绩(50%

其中,课程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训练竞赛成绩由体育学院根据训练及比赛情况评定;所涉及的学生名单以本通知附件各项目运动员名单为准。按照上述方式评定成绩的学生,不能作为参加校内评优、转专业以及推免的依据,只能作为毕业的课程成绩。

(五)在省大运会的训练及比赛期间,体育学院及各相关学院应加强沟通,加强对学生运动员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学生假借省大运会的名义擅自请假,一经发现,一律作旷课处理。

(六)各学院应积极配合体育代表团的相关工作,落实本通知对参赛学生运动员和相关项目领队的有关规定,鼓励学生刻苦训练、勇创佳绩、为校争光。

三、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待遇

凡被学校体育代表团抽调担任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的教师及管理干部,相关学院、职能部门应对其相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使其能全身心投入到学校体育代表团的工作中。以上人员集训和比赛期间的补贴或超工作量酬金按学校规定标准由学校体育代表团统一安排。

四、运动队领队和教练员职责

学校体育代表团各运动队实行领队、教练员共同负责制,各项目运动队的领队、教练员由学校体育代表团指派,职责如下:

(一)根据体育代表团的工作安排,做好相关参赛学生运动员的训练、竞赛工作,认真对待比赛任务,运筹帷幄,做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二)做好学生运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帮扶工作,积极宣扬华工精神,切实抓好赛风、赛纪,充分展现华工学子优良的精神风貌。

(三)制定运动队(员)训练计划和比赛技战术方案。

(四)领队与教练员应积极沟通,解决、落实运动队所遇到的问题。

五、运动队经费管理

(一)各参赛代表队出队差旅、食宿、服装、保险等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学校体育代表团统一支付。

(二)经学校体育代表团审批通过的各运动队集训、出队经费参赛费用,由各项目领队和相关教练员负责管理,在符合相关财务规定的前提下,用于学生运动员的营养调控,参赛服装,比赛所需器材,训练和比赛交通,教练员和领队的工作补贴,运动队公杂费等方面。各项目运动队必须制订经费使用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证经费使用落到实处。

(三)学校体育代表团财务部对各项目运动队的经费使用具有全面审核的权利。

为确保我校体育代表团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请各有关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顺利完成比赛任务。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华南理工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体育代表团名单

 

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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