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相关部门:
为推动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科学合理地分配研究生招生计划、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对《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18年8月6日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合理配置资源,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要求,科学合理地分配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教育部下达计划、在国内招收的学历教育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含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按照保证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制订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订与学科层次、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导师队伍、生源情况、培养质量以及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挂钩。其中,博士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国学科评估(以最近一次评估结果为准,下同)前10%学科倾斜,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基地倾斜,向培养质量高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倾斜。
第五条 对于新发展的学科,学校按学科评估基本要求保证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但该学科计划不得挪用,鼓励相近学科导师转岗或兼岗招生。连续三年招生情况不佳者不再支持或暂停招生。
第六条 对于出现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学位论文异议率偏高、在学研究生中超期未毕业人数偏多或者其他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学院,学校视情形扣减学院招生计划。
第七条 所有类型导师必须通过学校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方可安排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原则上不为兼职导师安排招生计划。博士生招生计划仅限于本校全职导师,硕士生招生计划可由学院在计划范围内安排校外兼职导师招生。特殊情况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学术型博士生数不超过3人、专业学位博士生限招1人。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生数不超过5人。招生人数限额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强军计划、援疆计划、辅导员(2+3)、西部计划(1+3)、中外联合培养等国家和校内专项计划以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上述各专项类别研究生一般每年限招1人。
第十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编制、协调全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院负责制订本单位分配办法,将计划具体分解到学科、导师。学校领导招收研究生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的通知》(华南工研〔2018〕8号)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情况,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按上述原则制定指标体系测算次年学校各类型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数,结合各招生学院上报的招生计划需求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情况编制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计划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由招生工作办公室下达到相关学院,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数量和相关要求,参照学校分配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合理地拟订各学科及每位导师的招生计划并反馈给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复核学院反馈细分计划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并编印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研究生复试录取阶段,教育部新增招生计划或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配,优先满足新引进高水平人才的需求。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2017年印发的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测算办法
(2018年修订)
附件: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测算办法
(2018年修订)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
(一)学术型博士根据学位办公室确定的次年可以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名单,按照如下办法测算各学院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数BS为:
BS=B1×k+B2+B3+B4+B5+B6+B7+B8+B9+B10。
式中,B1为次年可招生的博导系数。每个主岗全职导师按1计算。跨学院兼岗导师如在计划公布前申请,其基数可转入兼岗专业所在学院。
B2为学科平台奖励招生数。全国学科评估前10%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奖励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资助期内)奖励1个。
B3为高水平导师固定分配招生计划数。此计划直接落实到符合本条第(二)项要求的博士生导师。
B4为研究生培养质量调节系数,B4= - 5~+5。以各学院上一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异议比例与全校平均结果比较奖惩计划(异议值与平均值之差乘10后取整);国家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N篇则扣减学院N个计划。
B5为研究生培养效率调节系数。取前三年各学院博士研究生人均发表论文值(SCI、EI、SSCI、CSSCI、I类、II类),人均值在全校平均水平以上学院按比例分配30个计划。
B6为上年度招生情况调节数,如上年度完成招生计划,B6=0;如上年度招生数未达招生计划的80%或有3个以上计划未完成,B6= -1~ -4;上年度放弃入学N人(含入学当年退学)则扣减N个计划。
B7为绩效申报计划。总数30~40个,由导师、团队向研究生院申报。
B8为学科基本补偿计划。测算后按一级博士点不少于12个的标准补足计划(学科跨学院的按合计数),不得挪用。
B9为超期未毕业扣减计划数。学院在学博士生超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为学制+3年)未毕业人数,每10人扣减1个计划(四舍五入)。
B10为机动计划。
k为除掉B2、B3、B5、B7、B8、B10项后的全校在职导师平均招生数。
(二)全职两院院士每年分配3个招生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可在不突破导师限定招生人数基础上增加1个招生计划。以上各项不重复累加。
(三)学校对定向就业博士生计划进行总量控制(不含专业学位博士、对口支援、少高计划等国家专项),每年不超过录取总数的10%。导师必须指导完已招定向就业博士生后方可申请在下一年度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有专业学位博士招生类别的学院不允许招收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生。
(四)专业学位博士计划结合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情况,参考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招生计划且入学的人数分配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
根据学校确定的次年学术型硕士生招生专业和学位办公室审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按照如下办法测算各学院计划。
1. 全校次年学术型硕士生招生总计划SX为:
SX=SX1+SX2+SX3。
式中,SX1为招生基数指标,SX2为动态招生计划,SX3为学校机动计划。
SX1按全校本年度学术型硕士生招生计划去除SX3的70%计算。
SX2=X1+X2+X3+X4+X5+X6+X7+X8-X9
X1=10%×SX2:学位点指标(权重为10%);
X2=10%×SX2:科研平台指标(权重为10%);
X3=20%×SX2:纵向科研经费指标(权重为20%);
X4=15%×SX2:导师数指标(权重为15%);
X5=10%×SX2:当年生源质量指标(权重为10%);
X6=10%×SX2:当年实际签约率指标(权重为10%);
X7=20%×SX2:培养质量指标(权重为20%);
X8=5%×SX2:招生宣传工作指标(权重为5%);
2. 学院当年招生名额SXS为:SXS=C1+m1×X1+m2×X2+m3×X3+m4×X4+m5×X5+m6×X6+m7×X7+X8-X9
式中,C1为学院招生基数(按学院上一年的学术型硕士生招生计划的70%计算);
m1表示学院学位点指标得分占全校该项总分的百分比。计算方法为:硕士点得1分,博士点得2分;全国学科评估前前10%学科得5分。
m2表示学院科研平台得分占全校该项总分的百分比。计算方法为:国家级科研基地得10分,省部级科研基地得5分(以校情手册为准)。
m3表示学院前三年纵向科研经费数占全校同类学院纵向科研经费总数的百分比。分工科、文科、理科(含管理)三类,所占比重为0. 75:0. 1:0. 15。
m4表示学院学术型硕士导师人数占全校导师总人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为:不跨学科招生的导师人数×1+跨学科招生导师人数×0. 5(导师人数中不含兼职导师)。
m5表示学院当年生源质量指标得分占全校该项总分的百分比。计算方法为:各学院录取的学术型推免生、211院校毕业、985院校毕业(艺术体育类为专业院校)占录取数比例合计。
m6表示学院实际签约率占全校该项合计的百分比。
m7表示学院培养质量指标得分占全校该项总分的百分比。计算方法为:近三年学院研究生人均发表论文数。
X8表示对积极参与年度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的学院进行计划奖励。
X9为扣减项。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N篇则扣减学院N个计划。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
根据学校确定的次年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专业和学位办公室审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按照如下办法测算各学院计划。
1. 全校次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总计划SZ为:SZ=SZ1+SZ2+SZ3。
式中,SZ1为招生基数指标,SZ2为动态招生计划,SZ3为学校机动计划。
SZ1按全校本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计划去除SZ3后的70%计算,SZ2按30%计算。
SZ2=Z1+Z2+Z3+Z4+Z5+Z6+Z7
Z1=20%×SZ2:培养质量指标(权重为20%);
Z2=10%×SZ2:培养基地指标(权重为10%);
Z3=20%×SZ2:横向科研经费指标(权重为20%);
Z4=15%×SZ2:导师数指标(权重为15%);
Z5=20%×SZ2:当年生源质量指标(权重为20%);
Z6=10%×SZ2:当年实际签约率指标(权重为10%);
Z7=5%×SZ2:招生宣传工作指标(权重为5%);
2. 学院当年招生名额SZS为:SZS=C2+n1×Z1+n2×Z2+n3×Z3+n4×Z4+n5×Z5+n6×Z6+Z7-Z8
式中,C2为学院招生基数(按学院上一年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70%计算);
n1表示学院培养质量指标得到的计划奖励。培养质量指标为:入选案例库(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哈佛商学院案例库等)、各教指委评选的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和优秀专业实践获得者、学校评选的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实践课程、案例库立项建设项目数等占全校该项合计的百分比。
n2表示学院各类型专业学位培养基地指标得到的计划奖励。指标为:校级基地、省级示范基地、国家级示范基地。该项计划由研究生院在复试前下达。
n3表示学院前三年横向科研经费数占全校横向科研经费总数的百分比。分理工科、文科两类,所占比重为0. 8:0. 2。
n4表示学院专业学位导师人数占全校专业学位导师总人数的百分比。导师人数中不含兼职导师。
n5表示学院当年生源质量指标得分占全校该项总分的百分比。计算方法为:各学院录取的专业学位推免生、211院校毕业、985院校毕业(艺术体育类为专业院校)占录取数比例合计。
n6表示学院实际签约率占全校该项合计的百分比。
Z7表示对积极参与年度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学院进行计划奖励。
Z8为扣减项。专业实践评估不合格N人则扣减学院N个计划。
3.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计划参照上述办法制订。
(三)学校机动计划用于辅导员(2+3)、西部计划(1+3)、中外合作、联合培养、单独考试等专项计划,以及学科基本补偿、引进人才需要、C9高校推免生配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