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5浏览次数:177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2018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现予以印发,自20189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2018714


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实施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二条  优博创新基金由研究生院负责统筹管理,校院两级落实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验收、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其它问题等。

第三条  优博创新基金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申报优博创新基金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华南理工大学在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

(二)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能紧密围绕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内容有重大创新,研究结果可能促使本学科领域科学研究的突破性进展,或有重要的直接应用价值;

(四)申报者需具备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与素质,在本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学术成果突出。

第五条  优博创新基金每年3月、9月受理申报。申报与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校研究生院制定《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指标分配方案》,向各学院下达优博创新基金分配指标(含竞争性指标),学院组织初评,在学院内部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竞争性指标及特等指标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三)研究生院根据专家复审意见,并结合学院上报情况,提出各等级资助建议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四)研究生院公布优博创新基金资助名单。

第六条  优博创新基金资助期限最长为一年,资助标准为:三等800/月,二等1800/月,一等3000/月;对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的博士研究生第五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第六年),可申请特等资助,资助标准为8000/月,其中导师配套:理工医、经管学科不低于2500/月,数学、人文学科不低于1500/月。资助经费直接划拨至博士研究生本人,资助期按资助者实际在校月数计算。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获资助期间,若因故终止资助,经学院签署终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院。资助终止后,未拨经费停止拨付。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者,若同时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可以同时获得,奖金取两者中的最高额度。

第八条  优博创新基金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凡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资助期满后,必须参加绩效考核,一等、二等、三等资助者由学院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备案;特等资助者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

第九条  学院可对优秀博士生(其导师近五年内培养的博士生在顶级学术期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在本领域做出了原创性重大成果)进行事前培育支持(仅限一等资助),待学术论文或其他成果完成后再进行验收。

第十条  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资助期内须取得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专利等成果。其中,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及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专利成果发明人可以是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专利权人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第十一条  具体的优博创新基金评审条件及验收考核标准由研究生院另行制订。各学院需根据学科特点制订不低于学校要求的评审条件及验收考核标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9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创新基金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华南工研〔201313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博士研究生选择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和开拓性的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促进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的产生,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设立了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以下简称优博创新基金),为做好优博创新基金的管理和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