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在校全日制学生婚育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婚育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18年7月23日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婚育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在校全日制学生婚育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人口计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包括在读委培、定向及非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及非全日制网络教育等类别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引导学生以学业为重,在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婚姻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是对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婚育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全日制在校学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等工作。各学院负责做好本学院学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婚育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学校将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单位群体考核体系。
第五条 符合婚姻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持结婚证到所在学院登记备案。学生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离婚、再婚、生育)时,需在3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结婚证、离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所在学院登记变更备案。不按规定到学院登记变更备案的,学校不予出具任何婚育证明。
第六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要求生育的全日制在校女学生,在怀孕6个月内建议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持休学证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本人户口所在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分娩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学院登记备案。
第七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全日制在校男学生,办理有关生育手续,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经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后,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如入学时已怀孕,建议办理暂缓入学手续。由本人申请并获学校批准,学校原则上保留其入学资格1年。
第九条 全日制在校学生怀孕、生育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学生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由学生本人支付。子女入户按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已婚、已育的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凭户口所在地街(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所在学院报到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全日制在校学生因就业、升学、户口迁移需办理婚育证明的,应先行在学校办公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和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网上审核审批通过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婚育状况证明”(非全日制的学生办理婚育证明由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第十二条 已办理《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其婚育管理按暂缓就业协议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计划生育规定,政策外生育(如非婚生育、超生)的学生,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和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