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级以下管理人员及“三员”新一轮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浏览次数:190

机关各部处、各学院、直属各单位:

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团结协作、勤政务实、富有战斗力的党政管理队伍,更好地满足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学校决定开展科级以下管理人员及“三员”(即纪检监察员、审计员和专职辅导员)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数内合 理设置岗位。岗位设置要遵循“因事设岗”的原则,不能“因人设岗”,不得重复设岗或设置空岗,岗位任务要饱满,一个岗位可以安排多项任务。每个岗位还要求完成学校和所在二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本次岗位设置的范围包括:机关部处、学院和直属单位的科级以下党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党政管理人员考核、聘任的教辅系列管理岗位)和“三员”岗位。

二、聘任原则

岗位聘任坚持“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合理分流,择优聘任”的原则。

三、聘任范围

(一)本次设置的岗位原则上从学校现有党政管理岗位人员中聘任。

(二)申请聘任人员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

(三)对于到201812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不占所在单位编制,超编聘任至退休。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按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方案。

(二)审批方案。人事处对各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方案进行审批。

(三)聘任工作。各单位自行组织聘任工作,按照资格审查、组织述聘、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等程序进行。经单位考核小组评议,并报单位领导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其中专职辅导员的拟聘人选需先报学生工作部(处)汇总确认)。拟聘人选报人事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发文聘任。

五、聘期及聘任管理

(一)本次聘任人员聘期3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自行终止:

1. 聘期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

2. 非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到期,学校不再续聘者;

3. 经学校同意调出、辞职或被辞退者;

4. 违反劳动纪律,被学校除名或做不保留公职、自动离职处理者;

5. 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二)本次聘任工作不涉及行政级别,获聘人员的行政级别和定级时间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次聘任工作中,聘任人员与其配偶、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单位被聘任为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单位负责人分管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四)本次各单位未聘任的人员,各单位应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经本人申请,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批准后可在本单位内或校内其他单位安置工作,试聘1年;试聘1年后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常聘任,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任。

(五)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聘任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聘的依据。

(六)聘任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解除其聘用关系。

(七)聘任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解除其聘用关系。

六、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七、组织领导

在学校领导下,由人事处负责本次聘任工作,纪监办公室负责工作监督和查处违规违纪,各二级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八、其他

(一)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二)与本次聘任的相关工作表格详见附件2345

(三)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工作日程

      2(单位)科级以下管理及“三员”岗位设置表

3(单位)科级以下管理及“三员”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4.拟聘人员情况表

5.拟聘人员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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