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学校资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科学、民主和高效决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校对《华南理工大学资产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经2018 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18 年1月15日
华南理工大学资产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7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资产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管委)科学、民主和高效决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设立资管委,代表学校对全校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资管委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由党委组织部、科学技术处、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员由纪监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秘书由资产管理处分管国资副处长担任。
资管委下设科技成果转化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议或决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资事项;根据授权对学校直接出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审议或决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其议事规则另行制订。
第三条 资管委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方案、举措,负责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负责审议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推动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并对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四)对学校所办企业进行监督与管理,对所办企业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进行考评;
(五)依法对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审议科技成果转化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决策事项年度报告。
第四条 资管委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资产管理处,其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资管委会议议题,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资管委主任审定;
(二)负责资管委会议相关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落实和督办资管委会议决议及资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资管委实行“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学校国资管理重大事项须由资管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资管委实行定期召开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资管委主任或资管委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全体会议须达到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人数出席方能举行。因工作需要,可召集举行临时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方能举行。
第七条 资管委会议议题,由资管委办公室收集整理,并以“华南理工大学资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决策事项申报表”(见附件)的形式提交资管委主任。全体会议议题材料及会议通知,由资管委办公室在会前通知与会委员。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告知资管委办公室。
第八条 资管委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时,以超过应到会人员的1/2(不含1/2)同意方为通过。
第九条 如对决策建议和重要问题发生较大的意见分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资管委全体会议研究,必要时可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策。
第十条 议题内容与参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该委员应予以回避。需其他人员列席资管委会议的,由资管委办公室提出建议,资管委主任确定。列席人员只对委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不参加会议表决。
第十一条 资管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于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资管委主任审核签发,发至资管委成员及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决策事项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开。
第十二条 资管委委员及参会人员对会议涉及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资管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对须及时做出决定的国资管理事项,可采用会签、分别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资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资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决策事项申报表
附件:
华南理工大学资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决策事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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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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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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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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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主任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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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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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事项”栏列明议题名称,并作简要描述,议题的详细资料附在本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