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校行政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离退休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推进我校离退休工作科学发展,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的实施意见》《华南理工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校院(处、所)两级管理实施细则》,经2017年10月11日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 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华南理工大学
2017年10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离退休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推进我校离退休工作科学发展,实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学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 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对广大离退休教职工切实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的独特优势,为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依法治校、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离退休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强化理论学习和教育引导,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学校党委将离退休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全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布局,加强谋划和部署。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组织落实。通过参加时政学习、主题教育、辅导报告、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引导离退休教职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关注国家和学校改革发展,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各二级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教职工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针对离退休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及时答疑解惑,解决实际困难;坚持每年召开校情通报会制度,各学院要落实每年召开学院发展情况通报会制度;按照规定保障相关文件的阅读、传达;完善离退休教职工阅览室管理,订阅配发党报党刊和学习资料;定期编辑《秋韵》系列刊物;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就近参观考察,使他们了解和感受国家、社会以及学校改革发展变化情况等。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退休教职工不做硬性要求,采用自学、送学上门等方式开展学习教育。
(二)加强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
4. 加强党建规划,落实党建责任。学校党委将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建设纳入学校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加强谋划和部署。离退休教工党委承担离退休教职工党建主体责任,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深入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创新和丰富党建工作。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主动关心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和党支部书记、委员的选配,为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5. 完善组织设置,优化支部建设。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合理设置各二级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或党小组。选好配强党支部班子,坚持选配党性强、威信高、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创建“五好”党支部(组织设置好、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6.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永葆政治本色。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情怀,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离退休教职工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纪律规定,自觉参加集体学习和组织生活会,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党支部要定期向其传达有关精神,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对外出时间较长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定期主动与他们联系,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保持沟通。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应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
7. 倡导结对共建,互助关爱,传递组织温暖。鼓励和倡导在职教职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与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结对共建,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
8. 充实党务工作力量,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离退休教职工党委书记一般由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兼任,并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予以保障。加强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培训,列入学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三)努力为离退休教职工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引导他们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9. 学校党委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教授协会、退(离)休教工协会等涉老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各二级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拓展和搭建离退休教职工发挥作用的渠道、平台,充分发挥老教授、老专家、老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鼓励支持他们参与大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青年教师“传帮带”、教学督导、校园文化建设、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工作。组织广大离退休教职工为国家、广东省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建言献策。通过座谈会、专题讨论会、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离退休教职工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10. 持续推进正能量活动的开展。以离退休工作处为主、各二级单位积极配合,在离退休教职工中开展“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正能量活动。引导离退休教职工以积极的心态、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正确看待国家的发展变化,正确对待利益调整,正确处理家庭和邻里关系,做心态阳光的模范长辈。采取座谈会、访谈会、征文、文体表演、艺术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鼓励支持离退休教职工以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优良家教家风等方式凝聚正能力、传播正能量。
11. 塑造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教育。各二级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注重对在发挥正能量作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离退休教职工的鼓励和宣传,展现离退休教职工向上向善的精神风貌。
(四)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努力完善和创新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12. 落实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调整离退休教职工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等待遇。将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特需经费、护理费和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福利费列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校医院要加强老年人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就医保健的指导,关注离退休教职工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每年安排全体离退休教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13. 健全和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坚持在春节、建党节、教师节、重阳节等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学校领导带头走访慰问制度,对离退休老教师、老党员、高龄、困难离退休教职工开展集中走访慰问。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经常联系、走访慰问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在他们生病住院、生活困难、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关心看望,送去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14. 增强与离退休教职工家属子女的联系沟通,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应尽义务。离退休工作处以及各二级单位要建立离退休教职工家庭成员信息联系系统,经常保持联系沟通。
15. 加强与五山街道、华工社区的联系沟通,利用好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的优势,努力在社区和离退休教职工之间搭建桥梁,帮助离退休教职工充分享受社区养老、医疗、教育、文化等服务资源。
16. 不断完善困难帮扶机制,加大对特殊困难离退休教职工的帮扶力度。有关职能部门与各二级单位要密切配合,对高龄、重病、孤寡、空巢、失能等有特殊困难和长期居住在养老机构以及异地养老的离退休教职工及时掌握情况,主动给予关心帮助。进一步完善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帮扶机制,逐步加大帮扶力度。通过开展党内关怀、志愿服务、校友捐助等方式拓宽帮扶渠道。
17. 建立离退休教职工信息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离退休教职工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培训、辅导离退休教职工使用电脑、手机等现代通信工具查询、办理有关事务,提高工作效率。
18. 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倡导大学生志愿者、学生组织(团体)为离退休教职工提供帮助与服务。积极搭建在职教职工与离退休教职工相互关爱交流的平台,引导青年师生感恩前辈、学习前辈、服务前辈,推动全校形成尊重关爱离退休教职工的良好风气。
(五)加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场地和学习阵地建设,努力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19. 充分发挥好教工活动中心和老人活动场地的作用,根据离退休教职工的身体状况、年龄、兴趣爱好等,在安全节俭的前提下,积极搭建活动平台,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举办好一年一度的老年人趣味运动会、迎春文艺展演、老年大学文化节等活动,营造健康快乐的老年生活氛围。
20. 进一步规范老年大学办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优化老年大学课程设置,把政治性、知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开设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文化艺术、养老保健等课程,不断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老年教育研究,探索在线学习、远程学习、网络教育等老年教育模式。
三、组织领导与队伍建设
(一)健全离退休工作组织领导机制
21. 各级党组织要把离退休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议事日程、年度工作考核述职内容以及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2. 健全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23. 完善各二级单位离退休工作小组或联络小组机制。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校院(处、所)两级管理规定。
(二)加强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
24. 严把进口、重视培养、畅通出口,打造高效的离退休工作干部队伍。定期举办离退休工作培训交流会,提高各二级单位离退休工作小组成员的业务水平。
华南理工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校院(处、所)
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离退休工作,加强和完善离退休教职工校院(处、所)两级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学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院(处、所)两级管理是指按照学校和学院(处、所)两个管理层级,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学院(处、所)具体实施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学校层级指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处、所)层级指离退休教职工离退休时所在的二级单位。
第二章 学校层级职责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校成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全校离退休工作实施宏观决策、统一部署。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保卫部(处)、后勤处、校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校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
(二)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 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听取离退休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离退休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部署、监督、检查离退休工作;
2. 每年至少召开1次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
3. 每4年组织召开1次全校离退休工作总结交流会。
第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教工党委。
1.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指示、方针、政策和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 负责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党建工作;
3. 统筹协调各二级单位开展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4. 及时向各离退休教职工涉老组织骨干传达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政策、会议精神;
5. 组织、动员离退休教职工参与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工作;
6. 指导退(离)休教职工协会、老教授协会、老年大学开展工作;
7. 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及有关经费的预算和管理;
8. 负责离退休教职工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
9. 负责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0. 开发、维护离退休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11. 配合人事处审核发放抚恤金、丧葬费等事宜;
12. 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做好对离退休教职工的走访慰问。
(二)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1. 接洽离退休教职工来信来访,负责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
2. 每年定期安排召开离退休教职工校情通报会;
3. 统筹协调学校领导慰问离退休教职工、参加离退休教职工重要活动等事宜;
4. 安排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学校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
(三)党委组织部。
1. 会同离退休教工党委部署推进离退休教职工党建工作;
2. 协同离退休工作处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四)党委宣传部。
1. 统筹部署离退休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论学习,各二级党委负责具体落实;
2. 负责做好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为”先进事迹和“老有所乐”精神风貌等宣传报道。
(五)人事处。
1. 负责离退休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配合离退休工作处维护离退休教职工数据信息;
2. 按照有关政策调整离退休教职工基本离退休费及各类补贴;
3. 审批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金额;
4. 发放、补办退休证,开具离退休教职工相关人事证明。
(六)财务处。
1. 发放离退休教职工基本离退休费及各类补贴;
2. 核算和监管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和有关经费的使用。
(七)校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1. 落实离退休教职工医疗保障及相关政策;
2. 负责离退休教职工医疗服务和安排一年一度健康体检;
3. 协助离退休工作处做好离退休教职工涉老组织开展大型活动期间的医护安全保障工作;
4. 与人事处、财务处共同办理离退休教职工医药费用的报销。
(八)校工会。
1. 负责教职工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老年大学、退(离)休教工协会等老年组织在活动中心的场地使用;
2. 协助离退休工作处和各二级单位积极搭建在职教职工与离退休教职工相互关爱交流的平台。
(九)后勤处。
协助离退休工作处和各二级单位为全校离退休教职工日常生活提供方便和服务。
(十)保卫部(处)。
协助离退休工作处和各二级单位开展离退休教职工安全教育,为各离退休教职工涉老组织开展校内活动提供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
在大学生中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大学生志愿者、学生组织(团体)为离退休教职工提供帮助与服务。
(十二)继续教育学院。
负责在业务上指导教学二部开展工作,保证其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的稳定。
第三章 学院(处、所)层级职责
第六条 学院(处、所)层级负责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1. 重视离退休工作,关心离退休教职工,把离退休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2. 成立离退休工作小组或联络小组(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人事组织秘书和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离退休工作;
3. 各二级单位新上任的主要负责人到任后要尽快了解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情况,对离退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主管负责人工作变动时要做好交接,确保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4. 做好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传达相关文件、报告及会议精神;
5. 定期听取和收集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问题,负责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处理解决;
6. 做好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住院探望和节日慰问。对病重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要提供适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7. 配合人事处解释、办理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基本离退休费及各类补贴调整的有关事宜;
8. 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及时书面报告人事处并协助其家属处理丧葬事宜,做好遗属安抚工作;
9. 根据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的实际情况,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工作,使他们老有所为,继续发挥作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细则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离退休教职工实行院校(处、所)两级管理的规定》(华南工〔2009〕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