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华南理工大学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职责(2017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浏览次数:128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校行政各单位:

根据2009年版党政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职责、2009年之后机构职能的实际调整情况,以及2017年中层换届确定的机构调整方案,学校组织开展了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职责修订工作。经广泛调研、充分讨论,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形成了《华南理工大学党政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工作职责(2017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工作职责,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提高站位。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工作职责的修订关系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高。各单位要不断提高站位、找准定位、立足本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共同维护学校的发展改革稳定大局。

2. 健全制度。学校各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工作职责,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健全制度体系,防止制度空缺,做到有法可依,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促进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的构建。

3. 完善机制。学校各单位要遵循工作规律,优化工作机制,理顺业务流程,科学设置岗位,进一步推动学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增强服务与管理效能,不断提高精细化、科学化工作水平。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职责

2017年修订)

 

 

 

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华南理工大学

201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