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机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国际化,提高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3+2”中澳班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中美创新学院本科“2+2”联合班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外交流资助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7 年 9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17 年8月25 日
华南理工大学“3+2”中澳班管理办法
开办“3+2”中澳班是学校积极推进本科生国际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规范“3+2”中澳班的管理,提高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模式
“3+2”中澳班实行“3+2”联合培养模式:学生按照本硕培养计划要求,前三年在我校完成课程,后两年赴澳大利亚合作高校继续学习,修读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我校本科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澳大利亚合作高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澳大利亚合作高校颁发该校硕士学位证书。
二、教学管理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参与综合培养方案的对接协商,并由学生所在学院拟定个性化培养方案,交教务处审核。
2.若学生赴澳大利亚合作高校学习期间,无法继续学业或被澳大利亚合作高校认定未能达到毕业要求,则可由学生提出申请,转回我校相应专业普通班学习,已修学分由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学分互认,如未能达到我校毕业要求,须在我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补修所缺学分。达到我校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我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学籍管理
1.“3+2”中澳班可纳入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亦可面向全校一年级新生于入学第一个月内进行选拔组建。
2.“3+2”中澳班学生学籍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具体如下:
(1)通过入学后选拔进入“3+2”中澳班的学生学籍,将从原专业转入“3+2”中澳班所在专业。凡通过学校选拔进入“3+2”中澳班的学生,不管原专业名称与“3+2”中澳班所在专业的名称是否一致,均视为有过一次转专业经历。
(2)通过高考招生进入“3+2”联合班的学生,高考分数高于相同专业普通班当年当地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可在入学一个月内申请转入相同专业普通班;若当年当地无相同专业招生,高考分数高于相近专业当年当地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可在入学一个月内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3)第三学年结束时,“3+2”中澳班学生如未按期取得规定的学分,或未达到澳大利亚合作高校的选拔要求,应转入本年级相同专业普通班。转班后,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学分互认。学生学籍变动报送教务处。
3.学生后两学年赴澳大利亚合作高校学习期间,在获得我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前,若转到非两校协议规定的其他专业学习,或转学到合作高校以外的高校,则视作放弃我校学籍。学生须及时告知我校并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四、教学方式
1.“3+2”中澳班的部分核心专业课程与通识教育课程原则上采用英文教学。
2.课堂教学结合启发、互动和讨论等多种方式,考核方式结合课内考核与课外考核,将学生的学习态度、独立思考能力、科研能力纳入考核体系,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学习和实践的机会。
3.鼓励学生与国外交换生共同生活、学习,培养学生的交流能力;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学生所在学院牵头组织,定期开展专家、名师来学院讲座等活动。
五、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3+2”中澳班的项目申报、拓展与管理,与澳大利亚合作高校的联络协调,全英语课程海外教师的招聘与管理,参与培养计划的制定,组织学生出国申请面试及手续办理,学生国外学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2.教务处负责统筹“3+2”中澳班的学籍和成绩管理、培养计划的协调和审定、学分互认的最终审定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3.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3+2”中澳班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4.各相关学院具体负责新生选拔、培养计划的协商与制定、专业课程的建设和管理、成绩管理、学籍管理、学分互认的初步审定、指导学生课程修读、出国申请以及日常学生管理等工作。
5.学生工作处负责“3+2”中澳班的学生事务管理。
6.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六、其他
1.“3+2”中澳班学生在我校修读期间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费;赴澳大利亚学习期间按照澳大利亚合作高校国际学生的收费标准缴费,免缴我校学费。
2.新生入学第一个月内由“3+2”中澳班转入普通班的学生,已缴纳“3+2”中澳班学费予以退还,按普通班学费要求交纳学费。新生入学第一个月内转入“3+2”中澳班的学生,已缴纳学费予以退还,按“3+2”中澳班学费要求交纳学费。每学年结束后由“3+2”中澳班转入普通班的学生,按普通班学费要求交纳学费,但已缴学费不予退还。
3.学生在澳大利亚高校学习期间,按照澳大利亚合作高校的相关规定管理。
4.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中美创新学院本科“2+2”联合班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开办“2+2”联合班是学校积极推进本科生国际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规范“2+2”联合班的管理,提高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模式
“2+2”联合班实行“2+2”联合培养模式:学生按照本科培养计划要求,前两年在我校完成课程,后两年赴美国合作高校继续学习,修读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美国合作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美国合作高校颁发该校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我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教学管理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参与综合培养方案的对接协商,并由学生所在学院拟定个性化培养方案,交教务处审核。如同一“2+2”联合班有两所或以上的接收高校,且各有特殊的课程要求,则须分别设置相应的专业方向或模块课程,按学生学业水平及志愿,进行分方向培养。
2.若学生赴美国合作高校学习期间,无法继续学业或被美国合作高校认定未能达到毕业要求,则可由学生提出申请,转回我校相应专业普通班学习,已修学分由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学分互认,如未能达到我校毕业要求,须在我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补修所缺学分。达到我校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我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学籍管理
1.“2+2”联合班可纳入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亦可面向全校一年级新生于入学第一个月内进行选拔组建。
2.“2+2”联合班学生学籍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具体如下:
(1)通过入学后选拔进入“2+2”联合班的学生学籍,将从原专业转入“2+2”联合班所在专业。凡通过学校选拔进入“2+2”联合班的学生,不管原专业名称与“2+2”联合班所在专业的名称是否一致,均视为有过一次转专业经历。
(2)通过高考招生进入“2+2”联合班的学生,高考分数高于相同专业普通班当年当地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可在入学一个月内申请转入相同专业普通班;若当年当地无相同专业招生,高考分数高于相近专业当年当地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可在入学一个月内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3)第二学年结束时,“2+2”联合班学生如未按期取得规定的学分,或未达到美国合作高校的选拔要求,应转入本年级相同专业普通班。转班后,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学分互认。学生学籍变动报送教务处。
3.学生后两学年赴美国合作高校学习期间,若转到非两校协议规定的其他专业学习,或转学到合作高校以外的高校,则视作放弃我校学籍。学生须及时告知我校并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四、教学方式
1.“2+2”联合班的部分核心专业课程与通识教育课程原则上采用英文教学。
2.课堂教学结合启发、互动和讨论等多种方式,考核方式结合课内考核与课外考核,将学生的学习态度、独立思考能力、科研能力纳入考核体系,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学习和实践的机会。
3.鼓励学生与国外交换生共同生活、学习,培养学生的交流能力;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学生所在学院牵头组织,定期开展专家、名师来学院讲座等活动。
五、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2+2”联合班的项目申报、拓展与管理,与美国合作高校的联络协调,全英语课程海外教师的招聘与管理,参与培养计划的制定,组织学生出国申请面试及手续办理,学生国外学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2.教务处负责统筹“2+2”联合班的学籍和成绩管理、培养计划的协调和审定、学分互认的最终审定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3.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2+2”联合班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4.各相关学院具体负责新生选拔、培养计划的协商与制定、专业课程的建设和管理、成绩管理、学籍管理、学分互认的初步审定、指导学生课程修读、出国申请以及日常学生管理等工作。
5.学生工作部(处)负责“2+2”联合班的学生事务管理。
6.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六、其他
1.“2+2”联合班学生在我校修读期间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费;赴美国学习期间按照美国合作高校国际学生的收费标准缴费,免缴我校学费。
2.新生入学第一个月内由“2+2”联合班转入普通班的学生,已缴纳“2+2”联合班学费予以退还,按普通班学费要求交纳学费。新生入学第一个月内转入“2+2”联合班的学生,已缴纳学费予以退还,按“2+2”联合班学费要求交纳学费。每学年结束后由“2+2”联合班转入普通班的学生,按普通班学费要求交纳学费,但已缴学费不予退还。
3.学生在美国高校学习期间,按照美国合作高校的相关规定管理。
4.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华南理工大学中美创新学院本科国际班(2+2联合班)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16〕38号)同时废止。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外交流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本科生国际化培养,促进本科教育国际化发展,学校决定设立本科生境外交流专项经费,资助本科生进行境外交流与学习。为规范专项经费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建立多元经费投入机制,争取各级财政、校友和企业对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工作的经费支持,逐步加大学校经费投入力度。每年以学校投入经费为主,同时吸引校友、企业捐助,设立“本科生境外交流专项经费”。
二、资助对象
面向参加学校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学生,本科生在读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三、资助类别与资助额度
1.专项资助
(1)本硕、本博创新班及卓越工程师班等境外交流项目,学校资助学费、个人签证费以及往返旅费的二分之一,学生本人自负二分之一;
(2)校级优秀本科生项目是由学校面向全体学生选拔参加的优质国际短期交流项目(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学校资助每个学生三万元人民币,其余费用学生自负;
(3)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优秀本科生项目,根据国家留学生基金委的相关资助规定执行。
2.个人资助:面向个人参加国际或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的资助,包括参加国际或港澳台地区联合培养项目、短期访学以及各类国际seminar、workshop等短期交流活动的学生,总金额约5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学生个人签证费及往返旅费,其中国际交流个人资助额度上限为1万元,港澳台地区交流个人资助额度上限为4000元。贫困生优先资助。
四、申请流程
1.专项资助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申报,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参与学生名单、项目总经费预算等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2.个人资助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个人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出国(境)费用预算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至教务处。
3.经教务处进行初步审核后,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申请材料并确定资助额度,上报学校主管国际交流工作校领导审核批复。
4.申请者获得资助后,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5.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者需将项目总结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并持相关证明及票据按批复资助额度办理报销事宜。
五、其他
1.学校每年根据“本科生境外交流专项经费”的总额度,确定专项资助和个人资助的资助数量并发布通知。
2.每位本科生在读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3.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具体负责组织专项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资助及总结等工作。
4.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专项资助项目申报、项目总结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协助组织学生申请个人资助。
5.教务处于每年3月和9月分两次受理学生个人资助申 请,并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等方面拟定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额度,并在教务处网站及学校办公信息平台公示后公布。
6.所有批准项目的经费管理按项目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资助办法》(华南工教〔2015〕1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