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机关部门:
现将《华南理工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华南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2017年8月18日
华南理工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具体要求如下:
1. 博士研究生须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国际视野,能熟练的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 硕士研究生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熟悉现代化实验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能胜任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工作或技术开发、工程设计等专门技术工作。
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
(一)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两周内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明确研究方向,并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工作等作出具体安排,并需体现博士研究生的个人特长。
培养计划经导师同意后执行。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研究生本人、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各存一份。
本博创新班学生根据本博创新班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可在本科第四学年开始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
(二)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培养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掌握科学方法,树立严谨作风。为拓宽知识面,促进学科的交叉和渗透,博士研究生除必修课外,还应结合博士研究生的个人特点,学习一些相关课程。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或导师领导下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在学院领导下,博士生导师可聘请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指导小组。提倡跨学院聘请指导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挥导师(指导小组)和博士研究生的积极性,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方式可灵活多样。要提倡和鼓励相关学科之间的交叉,以开辟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要创造条件,加强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的学术交流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以开阔博士研究生的视野,活跃学术思维。
(三)课程及培养环节设置
1. 课程设置
为拓宽、深化理论水平,促进学科的交叉和渗透,按照各专业的具体要求,博士研究生应完成包括培养方案中所有的必修课及部分选修课,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1学分(直博生、本博创新班研究生除外),具体设置如下:
表1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构成
课程类型 |
课 程 |
学分要求 |
公共必修课 |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 学分; 2)国际会议交流与学术论文写作,3学分。 |
5 学分 |
专业基础课 |
学院内一级学科或跨一级学科设置的专业基础类课程。 |
≥2 学分 |
专业选修课 |
1)本学科和跨学科专业单列的博士专业选修课; 2)跨学科的专业基础课。 |
≥4 学分 |
公共选修课 |
1)跨学院基础类课程; 2)全校性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培养类的课程。 |
|
补修课程 |
凡跨一级学科、专业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补修本专业的学术型硕士学位课程(不少于3门硕士专业必修课)。 |
不计学分 |
直博生、本博创新班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为拓宽知识面、深化理论水平、提倡和鼓励学科之间知识的交叉和渗透,直博生、本博创新班研究生除了应完成培养方案中所有的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同时还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及个人的课题研究方向,选修跨一级学科课程。在课程及环节设置中,要重点突出直博生和本博创新班研究生知识结构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以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保障其学位论文质量。课程具体设置如下:
表2 直博生、本博创新班研究生课程体系构成
课程类型 |
课 程 |
学分要求 |
公共必修课 |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 学分; 2)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3)国际会议交流与学术论文写作,4学分。 |
7学分 |
专业基础课 |
学院内一级学科或跨一级学科设置的专业基础类课程。 |
≥16学分 |
专业选修课 |
1) 本学科和跨学科专业单列的博士、硕士专业选修课; 2) 跨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课(至少一门)。 |
≥9学分 |
公共选修课 |
1)跨学院基础类课程(含实验课); 2)全校性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培养类的课程。 |
|
补修课程 |
凡跨一级学科、专业录取的直博生,应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补修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
不计学分 |
2. 培养环节设置
(1)教学(社会)实践
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可选其中一项进行,在职博士生可免修教学(社会)实践环节。
教学实践可采取多种方式,如参与讲授本专业本科高年级选修课、本专业硕士生课程、专题讲座,指导硕士生开展研究工作等。时间安排4至6周,每周至少授课(含讨论)6小时;社会实践由导师或学院安排。鼓励研究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工作结束后,填报“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社会)实践报告书”。
(2)中期考核
学术型博士生、本博创新班研究生须在研究生阶段第三学期,直博生须在第五学期完成中期考核,具体要求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3)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15次以上(其中3次为跨二级学科)的学术报告活动。直博生、本博创新班研究生在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不少于20次(其中跨一级学科不少于3次)的学术报告活动。每次应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讲座)考核表”,博士研究生参加在境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英文会议论文,可视为参加5次学术报告会。
(四)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1.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理论意义或重大实用价值的课题,具有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并能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反映作者在本学科中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应尽早明确研究方向,一般在入学三个月内确定研究范围。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结合研究所(室)的科研课题,发挥导师和博士研究生的专长,在中期考核前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自中期考核通过之日起,至申请论文答辩日期之间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时间,不得少于18个月(直博生、本博创新班研究生不少于30个月)。
2. 博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每学期应在在导师(指导小组)所在的科研团队作3次以上阶段性科研论文或工作进展报告。
3.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发表与本学科和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对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论文评审、答辩工作等按照学校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 本博创新班学生在本科修读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研究生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1)本博创新班学生在本科修读研究生课程阶段,若出现研究生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现象,可在进入研究生阶段重修(或补考)一次;若重修(或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则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予以退学。
(2)本博创新班学生在本科修读研究生课程阶段,若出现考试(考核)不及格,其奖助学金的评定按《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 直博生、本博创新班以及硕博连读研究生等尚未取得硕士学位者,中期考核不通过时,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转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学习。转为硕士研究生后,直博生、本博创新班研究生必须根据其所在年级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博转硕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3. 申请博转硕的研究生在学校批准同意之前,应当向学校交还已获得的博士奖助学金。学校批准同意申请博转硕的研究生,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硕士生待遇。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一)培养计划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于入学后两周内制订好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应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培养计划经导师同意后执行。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研究生本人、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各存一份。
(二)培养方式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贯彻课程与论文并重的原则,既要系统学习理论,又要进行较深入的科学研究;或深入生产实际解决工程技术问题。重点突出培养研究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形势、政策、理想、法纪、道德品质和爱国主义教育。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研究所(室)或科研团队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应在思想品德和业务学习两方面关心和教育硕士研究生,引导他们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道路;硕士研究生应虚心学习,积极进取,尊敬师长,教学相长。
(三)课程及培养环节设置
1. 课程设置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25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5学分。具体设置如下:
表3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构成
课程类型 |
课 程 |
学分要求 |
公共必修课 |
思想政治理论课,3学分 必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二选一:《自然辩证法概论》或者《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综合英语,3学分 |
6学分 |
专业基础课 |
1. 学院内一级学科或跨一级学科设置的专业基础类课程; 2.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共性实验理论和实验技能培养需求,开设面向硕士研究生的实验课程;实验课程学分可根据实验项目数量来确定,但不超过2 学分。 |
≥9学分 |
专业选修课 |
1. 本学科和跨学科专业单列的硕士专业选修课; 2. 跨学科的专业基础课。 |
|
公共选修课 |
1. 跨学院基础类课程; 2. 全校性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培养类的课程。 理工类专业的研究生要求选修现代实验技术课程、人文社科经管艺术类课程,鼓励人文社科经管艺术类专业的研究生选修相关的理工类课程。 |
≥2学分 |
补修课程 |
凡跨一级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小组)指导下补修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少于4门)。 |
不计学分 |
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二选一课程,除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法学院选择《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外,其它学院均须选择《自然辩证法概论》。
2. 培养环节设置
(1)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作为学术型硕士生的必修培养环节(1学分)。具体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纳入培养环节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学术型硕士生的社会实践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其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可免修社会实践环节。社会实践工作结束后,填写提交《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2)中期考核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按《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实行。
(3)学术活动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10次以上(其中2次为跨二级学科)学术报告会。每次应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讲座)考核表”。参加以英文为工作语言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英文会议论文,可视为参加5次学术报告会。
(四)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研究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分析、综合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以达到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要求。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开始,硕士研究生必须较广泛地阅读中文和外文文献,以外文文献为主,外文资料总阅读量应不少于15-20万英文词。在查阅文献、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是有实际意义或理论意义的课题。学位论文工作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研究工作期间,研究所(室)或科研团队应至少进行一次考查,由硕士研究生报告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论文评审、答辩工作按学校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 本硕创新班学生在本科修读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研究生相关文件管理。
(1)本硕创新班学生在本科修读研究生课程阶段,若出现研究生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现象,可在进入研究生阶段重修(或补考)一次,还须列入跟踪培养对象;若重修(或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则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予以退学。
(2)本硕创新班学生在本科修读研究生课程阶段,若出现考试(考核)不及格,其奖助学金的评定按《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 全日制硕士体育特招研究生培养的补充规定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有关要求
1. 研究生课程考核按学校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
2.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学位(毕业)论文经导师签字确认已完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研究生在一年内完成论文工作,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
3.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各方面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4. 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5. 本办法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培养过程,加强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和《华南理工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通过对博士研究生进行阶段性考核,督促博士研究生认真总结研究工作,保证顺利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培养环节。通过中期考核,着重考查博士研究生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的全面素质和知识创新能力,要求博士研究生对即将进行的博士学位论文课题已进行了认真的预备性考察和实验,有明确的立论依据、研究思路和创新意识。具体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入中期考核环节:
1. 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良好。
2. 已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课程成绩已送研究生院登记并存档。
3. 掌握本学科宽广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为完成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打下基础。
4. 通过文献查阅和计算机网络,了解和探索本学科方向国内外学术研究最新前沿动态。
5. 掌握从事本学科方向高层次科学研究所须具备的基本实验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水平等。
6. 从第二学期开始从事科研活动,通过科研考勤。
7. 就研究课题进行文献资料调研,与国内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形成研究思路。
8. 就本学科方向进行选题、立论分析,提出创新性的研究思路,确认研究中拟解决的关键性学术难点和技术难点等。
9. 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结合所研究的科研课题,发挥导师和博士研究生的专长,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直博生在第五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学院安排。学习研究进度较慢而不能及时提交中期考核所需材料的博士研究生,需申请推迟进行中期考核。符合条件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须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审核表;
3. 文献综述(调研本学科方向的国内外最新研究动向,文献阅读量不少于50篇,完成1篇不少于3万字的文献综述);
4.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表》(开题报告应已完成公开报告并答辩)。
所提交的材料应由本人独立完成,并经导师审阅,由导师给出评语和评价。
(三)中期考核的组织与程序
1. 学院按一级学科组织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人选由学院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委员会一般由3或5名同行专家组成,应当是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学校鼓励聘请校外单位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加入考核委员会。中期考核委员会秘书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本校在职教师,协助处理中期考核的各项事务,包括中期考核材料整理、答辩过程记录、会议会务等。一般应于考核前2个星期公布具体考核日期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秘书。
2. 博士研究生将中期考核材料在考核前1个星期复印交考核委员会成员审阅。考核会议由各学院统一组织,申请中期考核的全体博士研究生均须参加,视为一次必须参加的学术报告活动。申请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可列席考核会议。
3. 每位申请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的考核时间为30~40分钟,以考核委员提问、博士研究生答辩的方式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
4. 考核结果分为5种:优秀、通过、延期重审、转为硕士生培养(未获硕士学位者)、劝退。
对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可按综合素质和创造性能力给予评价。每一位博士研究生应给出具体评语,指出其成绩和不足之处,以利改进。在评分时应从严要求,拉开档次,其中优秀成绩获得者控制在20%左右,以备推荐作为各类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励评选的候选人。对具有较好素质,能提出有创新点的研究课题,但在某些方面有明显不足,材料准备仓促,不得通过本次考核,可延期重审。对科学研究和学术素质较差,且不能提出有创新点的研究课题,不适宜从事创造性科学技术研究的学生,不得通过考核,应劝其退学。
5. 研究生院聘请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中期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把关不严的审核过程,须由考核委员会重新审核。
(四)中期考核处理
1. 通过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
2. 推迟、延期或重审的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三月份或六月份进行。凡推迟、延期或重审通过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须推迟申请论文答辩。自审核通过之日起,至申请论文答辩日期之间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时间,不得少于18个月(直博生、本博创新班研究生不少于30个月)。
3. 对转为硕士生培养(未获硕士学位者)、劝退等不宜继续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按下述情况处理:
(1)对已获硕士学位者,按当年硕士毕业研究生就业;
(2)对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以及本博创新班研究生等尚未取得硕士学位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转为相应年级硕士生学习。申请博转硕的研究生在学校批准同意前,应当向学校交还已获得的博士生奖助学金。学校批准同意博转硕的研究生,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硕士生待遇,并需要重新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硕士论文工作不少于一年。通过论文答辩后,按硕士毕业研究生就业;
(3)对劝退学,按肄业处理。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进入学位(毕业)论文工作前,各学院应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其进行跟踪培养:
1.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较差;
2. 有三门以上(含三门)必修课(含本硕创新班、卓越班在本科阶段修读的研究生课程,下同)学习成绩偏低(硕士研究生必修课学习成绩按参加考试的研究生人数,包括作为选修课选修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该门课程成绩处于最低的5%分数段内,则认定该门课程成绩偏低);
3. 有一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学习或学位(毕业)论文工作。
1. 思想品德、学习纪律、科研作风较差,已不宜继续培养;
2. 在课程学习、文献阅读、专业实践、学位(毕业)论文开题工作中表现的综合分析能力和科研能力较差。
(四)中期考核工作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跟踪培养和终止学习的硕士研究生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
(五)被列为跟踪培养对象的硕士研究生,各学院要重视学位(毕业)论文开题、预答辩和答辩工作,以及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
(六)凡被列为跟踪培养对象的硕士研究生,除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取得的学术成果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取消跟踪培养:
1. 在答辩前至少有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SSCI 、AHCI、SCI、EI、CPCI索引收录期刊(含国际会议)、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发表时由本人和导师同时署名,且综合评价参考值在4星及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 获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三);
3. 获市级(地级市)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排名前四);
4.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及其他荣誉;
5.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市级(地级市)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1项(排名前四);
6.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评校级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
7. 艺术学院、体育学院、设计学院取消跟踪培养条件由所在学院制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取消跟踪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按正常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未取消跟踪培养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匿名送审,匿名送审及送审结果处理以学校及研究生院有关要求为准。
三、其他
1. 攻读工程博士、全日制硕士学位留学生等其他类型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2. 本办法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2017年修订)
硕博连读是指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16号)精神,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类别
硕博连读分为硕博连读(1+4)和硕博连读(2+3)。
硕博连读(1+4)是指从学校在读一年级优秀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制4年。
硕博连读(2+3)是指从学校在读二年级优秀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制3年。
二、基本原则
1. 申报者只能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
2. 申报者原则上应在所属一级学科内选择专业。若选报所属一级学科以外的专业,需首先征得博士生导师的同意,并需在博士中期考核前修完所报博士专业的硕士必修课程;
3. 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原则上只能接收1名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该生占用入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不另行追加);
4.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博士毕业前完成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5. 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不允许申请硕士学位。
三、申请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申报须经原单位同意;
3. 申报者一般应按培养计划修完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成绩优良;
4. 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表现突出,有培养潜力,硕士生导师同意推荐,博士生导师同意接收。
四、工作流程
1. 申报者每年3月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向学院提交硕博连读申请;
2. 各学院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名单及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 所有申报者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及内容与当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相同;
4. 复试结束后,由招生工作办公室确定录取名单;
5. 学校公布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名单。
五、其他事项
1.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即可开始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
2.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若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将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3. 对于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硕士阶段学校不列入就业计划。
4. 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宜继续培养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转为相应年级硕士研究生。博转硕的研究生在学校批准同意之前,应当向学校交还已获得的博士奖助学金。博转硕的研究生在学校批准同意之后,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硕士生待遇,并需要重新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不少于一年。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按硕士研究生毕业。
5. 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其最长学习期限以《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规定为准。
6. 本办法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