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7浏览次数:392

校内各单位:

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奖励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施行。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2017年8月17日    

华南理工大学“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参赛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共同主办,共有校级、省级、全国赛三级赛事,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该项赛事,力争取得好成绩,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商管理学院(创业教育学院)、公共关系处(校友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统筹与领导工作。

第三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大赛的执行、宣传、推广、沟通、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参赛学生团队奖励

1. 对于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奖项的参赛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获奖级别

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国家级

20000元

8000元

5000元

省级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校级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2. 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金奖队伍前五名本科生,将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获得银奖或铜奖队伍前五名本科生,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铜奖以上(含铜奖)的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

3.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细则》(华南工教〔2016〕8号),本科生以核心成员身份参赛获奖,可申请以“创新研究实践”课程替代专业选修课(2 个学分)。

4.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进入省级复赛阶段,可获得社会实践必修环节1学分。

5. 全日制研究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获得银奖以上(含银奖)奖励,等同于发表一篇SCI论文,纳入学位成果考核范畴。

6. 对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奖的团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杰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第五条  指导教师奖励

1. 指导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级赛中取得奖项,按以下标准给予指导教师奖励:

获奖级别

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国家级

200000元

100000元

50000元

省级

2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校级

2000元

1000元

800元

2. 对于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金奖的指导教师,学校在其岗位聘任、职称晋升中,认定为发表C类论文2篇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获得全国赛银奖的指导教师,认定为发表C类论文1篇。获得全国赛银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在职称晋升中免除“具有累计一年以上出国(境)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条件要求。

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学校在其岗位考核中予以一定倾斜政策。

3. 对于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金奖的指导教师(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者),学校在次年增加其1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或2个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4. 授予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奖团队指导教师“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第六条  学院组织工作奖励

1. 学校以积分的方式对各学院组织工作进行评选,计分如下:

(1)校内赛

第一名:作品来源学院计15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2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6分。

第二名:作品来源学院计12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0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5分。

第三名:作品来源学院计10分,队长所在学院计8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4分。

第四到八名:作品来源学院计8分,队长所在学院计6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3分。

(2)广东省分赛

金奖:作品来源学院计20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8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8分。

银奖:作品来源学院计18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6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6分。

铜奖:作品来源学院计16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4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5分。

(3)全国赛

金奖:作品来源学院计30分,队长所在学院计30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12分。

银奖:作品来源学院计25分,队长所在学院计25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10分。

铜奖:作品来源学院计20分,队长所在学院计20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8分。

2.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结束后,根据各学院总积分,对获得前六名的学院分别进行奖励。

(1)第一名奖励经费20000元;

(2)第二名奖励经费10000元;

(3)第三至六名各奖励经费5000元。

3.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参赛成果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情况将列入学院年终考核体系,在教学评估和学生工作评估中予以体现。

4. 对于表现突出的学院,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第六条  进入全国赛的项目,学校按10万元/项目的标准予以资助工作经费,原则上商务指导教师、技术指导教师各支配50%。

第七条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奖金按最高级别奖励。

第八条  同一项目由多位教师指导,现金奖励由排列首位的指导教师负责分配。指导不同项目获奖,奖金可累加。

第九条  指导教师根据贡献情况,给出参赛团队成员排序方案,学校最终审核确认。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华南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