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机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2017年修订)》(华南工研〔2017〕30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2017年8月12日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2017年修订)》(华南工研〔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学习任务,提交学位论文,并且硕士生在学时间不少于2年,博士生在学时间不少于3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通过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二、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答辩成绩为及格及以上。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经学位论文预答辩会、评审和答辩以确定,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三、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的规定
第三条 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用于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至少应占整个博士阶段学习年限的三分之二。如果博士阶段的工作系本人硕士阶段工作的延续,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不能作为博士阶段的成果。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位论文涉及的各个问题,应能表明申请人具有扎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1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1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和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答辩后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
二、学位论文必须符合《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学位论文原则上用中文撰写,字数不少于6万字,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翻译。
第四条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后、送审前,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办法见《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管理办法》(学位〔2013〕8号)。
第五条 学位论文评阅。
申请人在进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通过学位论文评审。
一、评阅程序。申请人须在预计答辩时间六周前,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及成果评价表至学校学位办公室,由学位办公室上传至教育部“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选聘3名同行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选聘5名同行专家评阅学位论文。
二、评审意见的处理。
(一)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申请人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1位及以上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为“适当修改”、其余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申请人应对专家质询的问题写出具体的书面回复意见,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1位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为“重大修改”、其余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适当修改”,申请人应对专家质询的问题写出具体的书面回复意见,经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1位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其余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适当修改”,作者应按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为期不少于1个月的修改,并对专家质询的问题写出具体的书面回复意见,经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学位办公室增聘2位专家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
若申请人及其导师对评审专家的修改建议存在不同意见,可进行书面申诉,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学位办公室增聘2位专家对原学位论文进行评审。
(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申请人应按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修改,并对专家质询的问题写出具体的书面回复意见,经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学位办公室增聘2位专家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
1. 2位及以上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为“重大修改”,其他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适当修改”;
2. 1位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另有1位及以上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为“重大修改”。
若申请人及其导师对评审专家的修改建议存在不同意见,可进行书面申诉,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学位办公室增聘2位专家对原学位论文进行评审。
(六) 2位及以上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申请人必须修改学位论文,6个月后至1年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评审。
(七)增聘的2位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处理办法:
1. 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或“适当修改”:申请人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 1位及以上增聘的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为“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申请人必须修改学位论文,6个月后至1年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评审。
第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应当是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应有1名外单位专家,博士生导师应达到答辩委员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答辩委员会委员应仍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本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比较了解。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不少于7名,至少有2名非本校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导师不能担任委员。
二、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专家,要坚持标准,保证学位论文答辩的质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相同学科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者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博士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和博士生导师共同协商提名,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导师可以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除外),但不能担任主席。
三、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我校在职教师,协助主席处理答辩环节的各项事务,包括答辩材料的寄送、答辩过程中的材料传递、答辩委员会决议起草、答辩会会务和接待工作、学位档案整理等。
第七条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请人应在答辩前3个月完成学位论文。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后,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认为该学位论文己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学院应按照《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基本程序》在2周内组织3至5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为申请人举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预答辩如获得通过,即由导师给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研究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格式符合《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如未获通过,申请人应按预答辩会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或重做学位论文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三、申请人认真填写并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的相关材料,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查是否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凡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的申请人将学位论文送审相关材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前送至学位办公室。
四、评阅结果全部返回且符合申请答辩条件的申请人,认真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及时送指导教师、学院签署审批意见,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前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学位办公室办理答辩手续。审查通过后,方可领取答辩委员聘书及表决票。
五、按照《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基本程序》举行答辩会。
第八条 答辩经费。
答辩经费包括学位论文评阅费、答辩委员和工作人员的酬金等。学位论文答辩费开支标准按当年规定执行。答辩经费一般从导师经费中支出。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
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实验、撰写及制作、送审、答辩、归档等各个环节按《华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华南工研〔2007〕3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密学位论文管理的通知》(华南工研〔2012〕45号)处理。
第十条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按《华南理工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工研〔2016〕11 号)执行。
第三章 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的规定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工作量,学位论文工作一般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意见对社会发展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表明作者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专业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工作实践,具有明确的专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二、学位论文必须符合《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位论文送审前,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办法见《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管理办法》(学位〔2013〕8号)。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评阅。
一、学校和学院对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实行事前评审与事后抽查相结合的评审方式。事前评审主要由学院组织进行,评审的具体办法和评审结果的处理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华南工研〔2017〕31号)执行。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本学科专业或相近的学科专家,目前仍从事科研工作,比较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以及发展动态,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评阅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人数不少于2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评阅人为3名),且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按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成立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同行专家组成,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答辩委员为5人。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担任硕导者,其中应当有外单位专家(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其硕士生答辩,可不必聘请外单位专家),专业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有1名校外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本校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相同学科的专家担任。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学院主管院长和导师共同讨论提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导师可以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主席。
三、答辩委员会秘书应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我校在职教师,协助主席处理答辩环节的各项事务,包括答辩材料的寄送、答辩过程中的材料传递、答辩委员会决议起草、答辩会会务和接待工作、学位档案整理等。
第十五条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后,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认为该学位论文己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学院应按照《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基本程序》组织至少3名副高以上或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导者为申请人举行学位论文预答辩会,学位论文预答辩会应公开举行。
二、预答辩如获得通过,由学院确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名单;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打印。如未获通过,申请人应按预答辩会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或重做学位论文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三、申请人到学院审查是否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取相关学位论文答辩材料。
四、所有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学位申请人,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答辩预登记,各学院根据答辩预登记的名单,按照本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事前评审实施细则进行事前评审。
五、申请人应按照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将评审学位论文交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由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对学位论文进行送审,学位论文评阅书寄回学院办公室收存并进行保密处理。博转硕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未取消跟踪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公室组织评审。
六、评阅结果全部返回且符合申请答辩条件的申请人,认真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及时送指导教师、学院签署审批意见,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前到学院办理答辩手续。审查通过后,方可领取答辩委员聘书及表决票。
七、按照《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基本程序》举行答辩会。
第十六条 答辩经费。
答辩经费包括学位论文评阅费、答辩委员和工作人员的酬金等。学位论文答辩费开支标准按当年规定执行,答辩经费一般从导师经费中支出。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
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实验、撰写及制作、送审、答辩、归档等各个环节按《华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华南工研〔2007〕38号)处理。
第四章 学位审核
第十八条 学位审核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学位的决议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时间以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学位工作,在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人员应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的一半视为通过。
第五章 学位审核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