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等2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8浏览次数:62

各学院、相关机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等2文件,现予以印发,自20179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17727


华南理工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掌握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独立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最长学习期限为规定学制加2年。

三、培养计划

新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或学院指导下,两周内制订好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的制订应符合本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也要适合研究生本人的实际水平,贯彻因材施教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培养计划经导师或学院同意后执行。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研究生本人、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各存一份。

四、培养方式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来自培养单位,另一位导师来自校外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专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课程及环节设置

(一)课程设置总体要求

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实践类课程和案例类课程。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工程实践、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可根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在同一领域下根据研究方向设置不同的选修课模块。合理确定各类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以达到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

(二)课程及环节设置具体要求

各学位类别具体课程及环节设置以当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

六、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在学期间,专业实践累计时间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各学院要提供和保障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校内外实践基地,保证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

各学院要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实行全程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专业实践结束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撰写并提交专业实践报告,由实践基地和学校分别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须重修。学校建立常态化的专业实践质量监督机制,组织专家对专业实践进行专项评估。

七、学位论文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工程实际,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的内容可以是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等。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论文评审、答辩工作按《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八、其他

(一)卓越班学生在本科修读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研究生相关文件管理。如出现研究生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现象,可在进入研究生阶段重修一次,并须列入跟踪培养对象,其奖助学金的评定按《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重修一次后仍不及格,则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791日起施行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专业实践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而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专业实践主要是指密切联系职业实践的教学活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通过到本专业学位相关行业实习实践,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规范,同时参与完成导师横向研究课题或实践单位的研究课题,培养实践研究能力,提高职业素养,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团队合作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一)专业实践时间

专业实践累计时间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其中必须到合作企事业单位开展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期间如遇寒暑假,由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协商解决。

(二)专业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的方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在校内导师的安排下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专业实践:

1. 依托校内导师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充分发挥校内导师与企业、行业的联系,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由校内外导师协商安排专业实践。

2. 依托学校(或学院)与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等联合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由学院统一组织和安排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专业实践内容

专业实践的内容可根据不同的实践形式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协商决定,必须从事本行业领域相关的技术研究工作以及在实践单位所从事的职业体验活动及职业素养提升等内容,如工程硕士研究生可从事产品设计、技术攻关、工艺研究、工程管理等。

(四)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的培养模式,校内和校外导师共同负责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校外导师的聘任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校内导师应积极推荐研究生到相关的专业领域培养单位参加实践工作,并根据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及校外导师的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制订实践计划,参与研究生实践考核;保持与校外导师的有效联系与合作,协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践、学习、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等工作。

校外导师负责指导和掌握研究生在实践单位的实践、学习等情况,协同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等论文研究工作,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给出研究生实践考核意见。

二、专业实践过程管理

(一)前期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专业实践工作小组,统筹管理本学院专业实践相关事宜,包括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前与实践单位、学院、校内导师签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四方协议书》,开展安全、保密和知识产权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审批“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以及处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相关问题等。

(二)中期检查

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实践单位3个月左右,学院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并开展专业实践的中期检查。

(三)后期考核

专业实践结束后,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提交《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并参加专业实践考核。考核小组由实践单位部门(小组)负责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外导师以及员工代表组成。考核须以答辩的形式进行,依据实践报告、实践记录、校外导师鉴定意见、研究生综合表现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取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须重修。

研究生在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 累计请假时间超过1个月;

2. 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实践岗位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的、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未归的、假期已满不办理销假手续且累计天数超过7天(含7天);

3. 多次违反实践单位相关规定且经劝导仍不改正;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业实践评优和评估

(一)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评选

学校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校级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专业实践评选重点考查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结合程度,能否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见解与新方法,解决途径是否具有改进与革新之处,成果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等。

(二)专业实践专项评估

学校建立常态化的专业实践质量监督机制,组织专家对专业实践进行专项评估,并发布专业实践年度质量报告。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2017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