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促进学生主动有效地学习和健康发展,尤其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关注、教育和帮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携手计划”帮扶登记表
华南理工大学
2017年7月12日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业预警与帮扶实施办法
为促进学生主动有效地学习和健康发展,尤其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关注、教育和帮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有效的学业预警制度,对学习中遇到困难的学生实施“携手计划”进行帮扶,帮助和引导其提高学习质量,顺利完成学业,并在全校树立有效学习观念,营造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
二、学业预警
学业预警是对学生学习成效的预警制度,通过统计学生未通过的必修学分总数,监测学生的学习进度,并适时给予提醒和干预,督促学生及时调整学习状态和方法。
1.每学期初统计未通过的必修课学分总数累计(通过重考、重修获得的学分计入已通过课程学分,不纳入计算)超过20学分者,予以学业预警。
2.大三第一学期初统计未通过的必修课学分总数累计(通过重考、重修获得的学分计入已通过课程学分,不纳入计算)超过40学分者,予以降级试读一年,学生签订试读期间的修课目标(获得必修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试读期满未能达到修课目标者,予以退学处理。
三、“携手计划”帮扶机制
学院应构建行之有效的帮扶机制,通过加强新生入学教育提高学生对专业的认识和兴趣,通过提高课外活动的学术含量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通过加强宿舍文化、班级文化建设提高集体荣誉感。对于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要建立完善的“携手计划”帮扶体系。
1.生生携手:学院要遴选成绩优秀学生与学习困难学生结对子,实行“一对一”帮扶、“多对一”帮扶;也可按课程组建若干个学习小组,让学习困难学生在共同学习过程中得到提高和进步。
2.师生携手:学院要指派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与学习困难学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指导教师从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指导;有条件的学院要推行本科生导师制,并尽早(本科一、二年级)实施。
3.学院与家长携手:建立健全学院—家长—学生联动制,学院要及时将学习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校表现、学业成绩通报学生家长,协助学生家长共同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解决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出现的困难。
四、工作程序
1.确定名单
教务处每学期第一周根据当前成绩录入情况统计学生未通过的必修课学分总数,对于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予以公布,并作为学习困难学生纳入“携手计划”帮扶名单。
2.分析根源
学生的学习障碍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1)情绪障碍:厌学、焦虑、自卑、不适应大学生活;
(2)兴趣障碍:对专业无兴趣,其他兴趣(如沉溺网络游戏、业余课外活动过多等)影响正常学业课程;
(3)意志障碍:懒散、自制能力差及缺乏韧性;
(4)方法障碍:学习缺乏规划,不适应大学授课方法,安排课余时间不合理。
学习困难学生可能存在着一种或几种类型的学习障碍。学院要认真分析每个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障碍类型,并找出产生障碍的根源。
3.制订方案
各学院在学期初要制定本学院的帮扶工作方案,同时为每位学习困难学生制订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携手计划”帮扶登记表》(见附件)。
4.组织实施
学院要在本科生“携手计划”实施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要注重点面结合,以点为主。可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育,但应以个别谈话为主。另外,在帮扶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学习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和个人隐私。
5.成效评估
学院在学期初要对每个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成效进行分析总结,根据帮扶对象的学习进步情况提出后续处理意见。对于学习没有进步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提出让其降级、申请帮扶转专业、自动退学等初步处理意见。
五、保障支持
1.组织保障
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要确保“携手计划”责任到人、措施得力、执行到位。
2.经费支持
学校对开展“携手计划”的学院拨付启动经费,并根据实施效果予以不同等级的经费奖励,学院应给予“携手计划”一定的经费配套。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关于实施本科生“携手计划”的通知》(华南工教〔2012〕130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