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创新人才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2013起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试行实施“申请考核制”。根据实施情况,参考同类高校成功经验,学校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现予以印发,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1 7年6月24日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2017年修订)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宜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和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创新人才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试行“申请考核制”。为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当年招生简章),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为国家重点院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在高校就读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含学历教育专业学位);或已取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3.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 (折合百分制 60 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 ,GMAT、GRE 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4.申请者仅限报考07理学、08工学、10医学门类学科专业,且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5.如不符合第 1条,但有突出的科研成就和贡献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的往届考生(一般限毕业两年内)也可提出申请。应由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意见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6.跨一级学科报考者须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7.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高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参加选拔。
二、申请材料
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及研究生证复印件,国(境)外学历申请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复印件。
2.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书、科研获奖证书、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学术论文收录证明材料,其他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支撑材料。
3.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填写材料:华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两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的推荐信表格、华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卡(申请者签名确认)。
4.其他材料: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申请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属复印件的,申请者在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后,专业考核阶段须核查原件。
三、申请考核程序
1.每年11月启动报名,申请者登陆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
2.申请者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周内将申请材料送交(邮寄)至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同时缴纳考试费(与公开招考标准一致)。
3.学院资格审核
强化申请材料审核。各招生学院应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本学院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等,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申请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通过标准和申诉机制等。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各学院应组织本单位相关学术组织和导师组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认真审核,给出审核意见或成绩。审核结果要公开公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1)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集中审核申请者资格。资格审核小组人数必须为5人及以上。学院在每年资格审核结束后将资格审核小组人员名单一并报至招生工作办公室。
(2)申请者提交材料后,意向报考导师对其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作出综合意见,形成《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意向报考导师意见》,提交资格审核小组。
(3)资格审核小组按考核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做出结论(A、直接通过;B、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C、不通过),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4)各报考学院将学院资格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审核通过汇总表》,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
4.学校审核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学院资格审核结果后将依据相关实施细则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复核,随后将审查及复查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将最终的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查结果在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反馈各学院。学院负责将经过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审核结果通知相关考生。
取得A类直接通过资格的申请者,不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获得面试资格;取得B类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资格的申请者需参加该专业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为C类不通过的申请者不得报考该专业。
5.学院专业考核
充分发挥初试(笔试)和复试考核的优势和特点,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规范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加强导师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1)学院按学科或专业成立专业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必须由5位及以上博导组成(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若考核时小于5位成员参加,视为无效,必须重新组织。
(2)学院应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考核包含笔试(可通过实验或上机操作的形式考核)、面试(建议采用考生用PPT展示其对给定研究课题的拟研究思路,技术路线等形式),具体考核时间、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决定并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最终完成时间不迟于第二年5月30日。各考核小组须对面试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全程录音。
(3)考核结束后学院须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同时将申请材料、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材料提交招生工作办公室留存,录音录像材料由学院留存,保存备查期限为3年。
四、录取
1.学院应根据专业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
2.同一位导师有多名申请者进入考核阶段时,如导师因招生指标受限,无法接收且同意调剂的申请者可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内调剂录取,跨学院调剂、跨一级学科调剂等跨度较大的调剂录取需向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得调剂到非申请考核制专业。
3.申请考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者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取消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五、招生指标
申请考核制方式的招生指标占用学院(导师)当年博士招生计划。
六、其他
1.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学校纪监办公室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过程的巡视和监督。申请者如对录取结果有质疑,可于申请考核当年内向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考核制”作为公开招考的补充形式双轨制进行,选择“申请考核制”的学院(专业)必须同时保留统一招考形式。各学院于每年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时提出是否实行申请考核制并根据本实施办法进一步制定适用于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 本办法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3〕70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华南工研〔2014〕55号)同时废止。若今后教育部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