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竞赛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浏览次数:71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学校结合本科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华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华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竞赛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予以印发,自2017年6月15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17615


华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本科课堂

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广大青年教师厚德尚学、追求卓越,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每年组织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竞赛。为进一步规范本科课堂教学竞赛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宗旨与原则

1.通过开展课堂教学竞赛活动,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教学示范作用,增进青年教师的业务交流,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发现和培养教学优秀人才,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2.青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竞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广泛参与、择优选拔的原则,体现以实战促教学水平提高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青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竞赛委员会,委员由教务处负责人、本科教学督导员以及竞赛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的开展,研究决定教学竞赛活动的重大事宜。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安排。

2.学校成立“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评审专家组”,负责课堂教学竞赛的评审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院竞赛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参赛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

三、参赛对象

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近一学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且近两个学年度未获过本科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在职教师均可报名参赛。

    四、竞赛办法

1. 青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竞赛每学年举行一次,以现场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

2.课堂教学竞赛分散在两个学期进行,以方便所有参赛教师按正常教学进度参加比赛。

五、竞赛程序

1. 符合参赛资格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报名参赛,学院负责审核参赛教师的参赛资格。

2. 竞赛分预赛、决赛两阶段进行。预赛阶段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学院根据预赛情况择优选拔并推荐优胜者参加学校决赛。各学院总的选拔推荐决赛的教师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人数限额。

3.教务处对参加决赛的教师资格进行复核,公布参赛教师名单,并组织专家参加评审。

4. 评审专家采用随机、连贯的听课方式对参赛教师进行综合评分。

5. 学校根据评审专家综合评分情况公布决赛结果。

六、奖励办法

1.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由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竞赛委员会根据竞赛成绩顺序推荐选手代表学校参加广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并组织赛前培训。

3.获奖的青年教师在参加学校优秀教学评选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其它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76月15日起施行,《华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管理办法》(华南工校〔2008〕25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