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教学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加大本科教学投入,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办法》,并对《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办法》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予以印发,自2017年5月2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17年5月2日
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办法
为加强教学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潜心教学,追求卓越教学成就,形成尊师重教、鼓励先进的良好氛围,南海南光化工包装有限公司张澍生校友资助500万元与华南理工大学共同设立“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以下简称“南光卓越教学奖”)。南光卓越教学奖分本科、研究生两个组别评选,为规范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 坚持教学导向,注重奖励在教学中潜心投入、教学效果优异、教学成就卓越的教师。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 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
1. 近5年内已获得过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
2. 近5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 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各学院负责人)。
三、评选条件
参评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的教师须具备以下必备条件,同时在近5年具备选择条件中的任意3条。
(一)必备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成长,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学生爱戴。
2. 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5学年主讲本科课程的平均实际课堂教学学时数不少于128学时/学年。
3. 教学理念先进,能有效地设计和组织教学,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4. 教学效果优异,得到师生的高度认可,近5学年获得4次以上(含4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奖励,且每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均不低于4.5分。
(二)选择条件
1. 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获得学校优秀教研论文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项。
2. 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工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选题并担任主编;或获得学校本科优秀教材奖。
3. 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含1项)。
4. 担任省级以上(含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
5. 获得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或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6. 注重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在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项。
四、评选程序
1. 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上半年启动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工作。
2. 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推荐1名候选人,经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3. 学校成立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专家组,通过现场听课、师生访谈等途径对候选人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并以集中评审的方式确定获奖人选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4. 获奖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奖励方法
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每年评出7名左右获奖者。学校为获奖者颁发南光卓越教学奖获奖证书,并为每位获奖者颁发奖金10万元。
六、其它
1.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2017年5月2日起施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华南工教〔2014〕8号)同时废止。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为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设立“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 (以下简称“教学优秀奖”)。为规范教学优秀奖评选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 坚持教学导向,注重奖励潜心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师。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 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教学优秀奖评选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当年度申报“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的教师不得同时申报教学优秀奖。
三、评选条件
参评教学优秀奖的教师须在参评学年度具备以下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任意1条。
(一)必备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乐于接受本科教学任务,对本科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本科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
2. 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的理论课或实验课,学时数累计不少于48学时(以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为依据)。学生评教结果为4.5分以上(含4.5分),且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 课堂教学质量高,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
(二)选择条件
1. 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工作,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国家级、省部委和部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的教材选题,并担任主编或编辑;或作为第一主编人编写并正式出版教材1部以上(含1部)。
2. 作为骨干(排名前三)参与省级以上本科教学项目,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
3. 精心指导,努力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课程或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核心或统计源期刊上发表文章。
4. 实践课教学中,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教学手册或实验讲义,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改造或设计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1个以上(含1个),学生反映好。
5.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正式刊物(要具有ISSN刊号、CN刊号)上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含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6. 积极开展全英语教学并取得较好成绩,被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可。
7. 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重视学生智能培养,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学科竞赛、培养特优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可。
四、评选程序
1. 教学优秀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每年上半年启动上一学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教学优秀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按该学年度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的2%作为申报名额指标(如按2%计算不够1人名额,可按1人名额申报)。
2. 凡符合教学优秀奖评奖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院进行申报。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经综合评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经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3. 学校成立教学优秀奖评审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选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4. 获奖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奖励方法
教学优秀奖每年评出不超过30名获奖者。学校为获奖者颁发教学优秀奖获奖证书,并为每位获奖者颁发奖金5000元。
六、其它
1.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2017年5月2日起施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华南工教〔2008〕9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