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4浏览次数:211

 

各学院、相关机关部门:
为鼓励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努力学习,促进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全面综合发展,学校决定设立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现将《华南理工大学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自20161024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20161024   
华南理工大学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促进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全面综合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已经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学生。
第三条 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坚持规范管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按绩施奖的原则。
第四条  评奖项目及比例
(一)学校设立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分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
(二)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获奖人数在学校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28%以内,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获得二等奖学金学生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获得三等奖学金学生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学习进步奖学金不设人数比例,要求本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35%以上。
第五条 奖金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3000/
(二)二等奖学金:2000/
(三)三等奖学金:1000/
(四)学习进步奖:800/
第六条  申请资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信仰活动,测评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二)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三)文科专业和理工科专业分别进行评定。文科专业本学年内必修课程(原始成绩)一等奖学金要求85分及以上;二等奖学金要求80分及以上,三等奖要求75分及以上;理工科专业本学年内必修课程(原始成绩)一等奖学金要求75分及以上;二等奖学金要求70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65分及以上。(以上成绩均以该科目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四)体质测试达到学校评奖评优的相关要求。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文体活动,表现良好。
第七条  评奖程序
(一)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具体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在学生年度总结和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学生工作部(处)成立由部门负责人、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干部、相关学院辅导员、新疆籍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各项评审工作。
(三)奖学金评定采用学生申请,学校审批的方式。学生本人虽具备评选资格和评选条件,但不提出申请者,视为弃权。
(四)申请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学院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到评定工作小组。
(五)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资格和项目比例,审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择优评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向学生公示3天。如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
(六)学生工作部(处)对获奖学生名单核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奖金。
第八条  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普通学生奖学金、捐赠奖学金不重复发放,奖学金只发最高项。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1024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