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五山校区会议场馆的管理,提高会议场馆的利用率,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会议场馆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会议场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五山校区会议场馆的管理,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场地规范有序使用,提高会议场馆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五山校区会议场馆(以下简称会议场馆)是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在五山校区专门用于召开会议、研讨工作的场所。其他单位所管理的场馆不在此列。
第三条 会议场馆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学校办公室场馆中心具体负责会议场馆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场馆预订、收费、维修维护以及会务协调与指导等。
学校办公室委托物业公司承担会议场馆物业管理及提供会务服务,包括会议场馆开放、安全管理、卫生服务、饮用水供应、一般会议设备调试等。
第四条 会议场馆实行“规范审批,安全有序,校内优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使用会议场馆举办大型活动时,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物业公司等部门分别要履行统筹协调、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职责。
第六条 会议场馆在满足学校公务使用的前提下,可为校内外单位提供有偿使用,相关会议或活动举办方必须服从学校办公室的安排和监管。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严禁在学校会议场馆举办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会议或活动。
第八条 会议场馆提供有偿使用,其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会议场馆使用中涉及到水电的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条 会议场馆有偿使用的收费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场馆中心负责。场馆中心要严格按照标准核定收费,所有收费必须开具财务票据。
第十一条 场馆收费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