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华南理工大学标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9浏览次数:137

校内各单位:

学校标识(校名、校徽、校训、大学精神、校歌、校旗、校章)是体现大学形象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标识的使用,保护学校权益不受侵害,确保标识的权威性、统一性,增强全校师生、校友的凝聚力、向心力,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约定,现就规范使用学校标识有关事宜予以通知(详见附件)。

学校标识作为学校无形资源和资产,对外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使用和开发。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未取得学校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在盈利性活动中使用学校标识,违反者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本着文化共享的方针,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据本通知精神,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使用学校标识及制作相关宣传用品。本通知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学校标识及其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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