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机关部处:
为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体质测试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14〕1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自2015年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体质测试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
为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是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构。学校在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学生体质测试中心,负责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组织与落实本学院学生参加体质测试相关事宜。
二、测试组织
(一)测试内容:身高、体重、肺活量、
(二)测试时间:以周末为主。具体安排将提前在学校信息门户中公布,以网络预约方式进行。
(三)测试方式:采用教育部认证的全自动体质测试系统进行测试。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测试者,由学院统一请假,另行补测。
(五)对体质测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本项成绩按无效处理,且不能参加当年补测。同时,取消当学年度各种荣誉称号、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和推免研究生资格。
三、测试成绩管理
(一)学生体质测试中心负责体质测试数据统计、整理,按时按要求上报教育部。
(二)各学院学生体质测试结果将在学校信息门户公布,并作为年度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评选重要指标。各学院学生体质测试参测率与结果列入学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白皮书。
(三)大一、二年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计入当学年度第一学期体育成绩,占学期体育总成绩的30%。
(四)按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评定学生体质测试学年总分,评定等级为: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五)
(六)学生毕业当学年体质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
(七)因身体缺陷、慢性病、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等疾病,可凭校医院证明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经学生体质测试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常毕业、参加推免研究生和各种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八)交换生持所交换的国内学校体质测试成绩证明到学生体质测试中心办理相关免予测试事宜。若所交换的学校非国内高校,当学年免予体质测试,可直接参加各种荣誉称号、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和推免研究生等。
四、其他
本办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