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工人〔2009〕92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我校新机制聘用人员转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转制范围
来校工作满两年以上(2007年8月31日前报到)的新机制聘用人员,与学校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转制基本条件
申请转制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最近连续两次新机制聘用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
2. 除2007年以前来校的实验、教辅系列人员外,其他人员须参加过我校组织的新教工岗前培训班或新机制管理人员培训班且成绩合格。
三.推荐转制人选
转制基数为各单位在转制范围内的新机制聘用人数。各单位的推荐指标为转制基数的40%。推荐指标若为非整数,按取整后加1计算。具备基本条件(除年限外)及以下条件之一者,不计入转制基数且不占单位推荐指标,直接推荐。
1. 博士毕业,来校工作满1年者(来校后获得博士学位的,获得时间须满1年);
2. 硕士毕业,来校工作满4年者;
3.本科毕业,来校工作满6年者;
4. 经学校批准作为引进人才配偶调入或其他工作需要调入,来校前在原单位工作满6年者;
5.已被学校任命为副科级及以上实职者。
四.组织机构
各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等人员(机关及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少于5人,学院不少于7人)组成的单位新机制转制评议小组,负责本单位新机制聘用人员的评议推荐工作;学校成立新机制转制评议专家组,新机制转制评议专家组分为管理系列(机关部处)评议组、管理系列(学院及其他单位)评议组、实验系列评议组和教辅及其他系列评议组,负责全校新机制聘用人员的转制评议工作。
五. 转制工作程序
1.各单位符合转制条件的新机制聘用人员向本单位提交转制申请书(不限定格式)。
2.单位新机制评议转制小组评议个人申请后,各单位按指标限额推荐转制人选,填写《单位推荐转制人员情况汇总表》(附表1)及《新机制聘用人员转制推荐表》(附表2),并签署单位意见,报人事处审核。
3.各学校评议组专家对转制人选进行面试及评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确定评议结果。
4.评议结果报学校审批并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报省人事厅审批后办理调入手续。
六.时间安排
6月23日—29日:各单位推荐转制人选并报送相关材料到人事处人事科(逾期未报的单位按自动弃权处理);
6月30日—7月2日:人事处审核推荐材料;
7月3日—7月7日:学校评议组专家评议;
7月8日—10日:评议结果报学校审批;
学校审批后,评议结果通过校园网公示。
附件:1. 单位推荐转制人员情况汇总表
2. 新机制聘用人员转制推荐表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